通讯员 李淑雅
本报讯 一把锄头凿开千年封土,妄图换取一夜暴富。近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被告人先后两次盗掘不同年代古墓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被盗文物已全部追回并移交区博物馆。
2025年5月,被告人携带锄头、铁锹等工具,对富阳区某地山坡上的一处古墓葬开挖盗洞,盗得陶罐2件。初次盗掘得手后,被告人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愈发肆无忌惮,于同年7月再次潜入该区域,以相同方式盗掘另一处古墓葬,又盗走陶壶2件、瓷罐1件。
案发后,公安机关快速出击,成功将被告人抓获归案,现场查获并依法扣押金属探测仪、铲子、鲁班尺、柴刀等一批作案工具。经专业文物鉴定机构认定,被告人盗掘的古墓葬分别被确定为春秋战国时期墓葬和明末清初时期墓葬,追回的5件陶瓷器均为一般文物,具备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现已由区博物馆接收保管。
富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在不足2个月时间内,连续对2处不同历史时期的古墓葬实施盗掘,且作案时配备金属探测仪等专业工具,主观恶性突出,不仅直接对古墓葬本体造成损伤,更扰乱了国家文物管理秩序,造成的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综合考量其犯罪性质、作案次数、手段及实际危害,不应认定为“情节较轻”。
审理过程中,富阳法院就本案法律适用、量刑尺度等问题进行精准研判,并至案发现场实地勘验,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该判决既严格恪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基本原则,同时彰显对文物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司法导向。
案后说法:
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私自挖掘、盗取地下文物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守护的不只是文物本身,更包括文物承载的不可再生历史信息,以及国家正常的文物管理秩序,只要实施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即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应主动担当文化遗产守护者,一旦发现盗掘、破坏文物等违法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携手守护历史遗存,让中华文脉代代相传、永续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