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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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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游戏账号“开挂”被封禁10年

日期: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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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海萱

  嘉兴政法融媒体中心 彭佳敏

  本报讯 租号玩游戏,竟把别人的账号玩成“十年封禁”,虚拟财产损失谁来承担?近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虚拟财产的租赁合同纠纷。

  事情要从2025年9月说起。游戏玩家小王手上有一个精心打理的游戏账号,为了“变闲为宝”,他在网上联系上了想租号玩游戏的小李,双方很快敲定细节,签订了一份《游戏账号租赁合同》。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月租金700元,承租方小李必须规范使用账号,严禁任何违规操作,若因小李的行为导致账号被封禁,需赔偿小王10000元。

  本以为是一场各取所需的交易,没想到意外来得猝不及防。租赁合同签订后仅数日,小王就收到了游戏运营商的通知——游戏账号因违规作弊,被封停3650天,也就是整整10年。这意味着,他多年来在这个游戏账号投入的时间、金钱和心血,瞬间陷入“冻结”状态。

  小王当即联系小李,面对铁证,小李也爽快承认,是他在玩游戏时使用了违规外设,才被平台检测到并封禁账号。起初,小李还主动和小王协商,提出分期赔偿10000元的事宜,可没过多久,他却突然变卦,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小李的理由很简单:他偶然发现,小王的这个游戏账号此前已有过多次违规记录,他认为,账号被封禁10年说不定是多次违规叠加的结果,而且账号或许能通过申诉解封。

  一方坚持要按合同赔偿,一方坚决拒付,双方反复协商无果,于是,小王将小李诉至海宁法院。

  海宁法院在审理中,向游戏运营商调取了后台数据,确认账号封禁的直接原因为小李在租赁期间的作弊行为,且小李已使用了唯一一次申诉机会,申诉结果为“失败”。

  法院认为,当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小李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小王作为游戏用户,明知游戏平台禁止账号出租的规则,仍将账号出租牟利,其行为本身也违反了网络游戏实名制管理要求,增加了账号被滥用风险,自身也存在过错,对账号被封的风险负有相应责任。

  经综合考虑租赁合同约定、封禁时长、虚拟财产使用价值、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最终海宁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小王6000元。

  以案说法:

  游戏账号作为典型的“网络虚拟财产”,其凝结了玩家的时间投入、金钱成本与情感寄托,具备明确的财产属性,受相关法律保护。当账号因他人导致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依法主张损害赔偿。本案中,小王“违规出租账号”违反游戏平台相关管理规则,确实存在过错,但该过错是“自身风险的放任”,而非“小李违约的理由”——小李的违约是独立的责任,不能因小王违规出租就完全免除。

  在此,也提醒游戏玩家,虚拟世界并非法外之地,要自觉遵守游戏规则和实名制管理要求,增强风险意识,规范、正当、适度地进行游戏,积极维护公平、健康的游戏竞技环境,切勿因出租账号所带来的蝇头小利,而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或网络虚拟财产损失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