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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以法治筑牢消费安全底线

日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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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成为维护消费公平、彰显监管力度的重要标志。但消费者权益保护绝非一日之功,不能仅依赖集中式曝光与专项整治,而应贯穿市场治理全过程、融入日常监管各环节,实现从“3·15”到“365”的制度性跨越,关键在于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在持续监管之下,我国消费环境稳步改善,消费者满意度逐步提升,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屡禁不止。从食品安全领域问题食品生产乱象,到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误导消费;从针对老年群体的“精准围猎”式营销,到公共安全、金融消费、AI数据黑灰产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各类制假售假、欺诈误导、霸王条款等问题触目惊心,既挑战市场道德底线,更触碰法律红线。每逢“3·15”,集中督查、舆论曝光、专项整治形成强大声势,但活动过后监管力度有所回落,呈现“节前严查、节中曝光、节后降温”的现象,难以形成持续震慑。

  消费侵权问题频发,既有经营主体逐利违法、漠视法律与消费者权益的主观动因,也暴露出部分领域日常监管不足、舆论监督长效性不够、违法成本偏低等短板。每逢“3·15”前夕,监管部门集中排查、媒体深入暗访,大量侵权问题得以曝光,恰恰说明常态监督若能保持同等力度、同等标准,大量侵权行为可被及时遏制。短期集中式打假声势再大,也难以根治市场顽疾,反而折射出长效机制的缺失,既让消费者心存顾虑,也对监管效能与舆论监督提出更高期待。“天天都是3·15”的社会呼声,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对全天候、无死角消费安全的法治期待。

  实践中,“曝光—致歉—整改—反弹”的循环屡被诟病,充分说明仅靠“3·15”单日曝光威慑,具有时间集中、覆盖有限、难以持久的局限,无法从根本上铲除假冒伪劣与消费欺诈滋生的土壤。“3·15”曝光的问题,往往只是侵权乱象的冰山一角,实现消费环境长治久安,根本出路在于法治化、制度化建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稳的消费保障。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监管短板,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经营者在法律面前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健全常态化消费维权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快速受理、高效处置、及时反馈,强化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的督查问责,把维权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强化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推动监管执法、媒体监督、社会共治同向发力,实现全天候、全链条、全覆盖监管。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尊重和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激发消费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唯有坚持依法监管、常态长效,摒弃“运动式”治理,强化制度化约束,推动生产者、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才能真正实现“天天3·15”,让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以法治守护公平、以长效保障民生,共筑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