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花4万元“买立功”,结果判得更重了
日期:03-18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何若愚
本报讯 “只要举报他人犯罪,就能减轻我的刑罚”,诸暨一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女老板,竟把立功减刑当成了可以“购买”的商品,先后两次花钱“买”线索举报他人。让她没想到的是,这出精心策划的“立功戏”,最终还是被检察官识破,她反而获得了更重的刑罚。
女老板赵某原本经营着一家刺绣公司,2023年9月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警方立案侦查。取保候审期间,听说“立功可以减轻处罚”,赵某便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她经朋友介绍,结识了在派出所工作的钱某,请对方帮忙想想能够让她“立功”的法子。钱某随即找来了“线人”何某和陈某。
巧的是,陈某正好知道有人在开赌场抽头获利。于是,一场精心策划的“举报戏”上演了:何某、陈某带着赵某去赌场“踩点”确认情况,随后赵某前往派出所报案。当晚,这个赌场就被警方端掉了。
事后,赵某掏出1.5万元,当作“感谢费”分给了钱某等三人。
“这立功挺简单啊,多来几次,说不定连起诉都能免了。”尝到甜头的赵某又一次找到钱某、陈某“下单”。陈某透露,其认识的朱某曾经干过租车诈骗的勾当。钱某随即设局,以“租车套现”为由套出朱某的具体位置,赵某再次向警方举报,朱某当场落网。这一次,赵某给了钱某和陈某共计2.5万元“感谢费”。
两次“立功”后,赵某获得了从轻处罚,被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这场“假立功”闹剧,被检察官发现了。
2025年初,诸暨市检察院开展“虚假立功”专项监督。检察官在梳理赵某案卷时,敏锐地发现了异常:赵某在举报笔录中说,线索是从朋友陈某、何某那里得来的。可细查之下,赵某是公司老板,陈某、何某是社会闲散人员,且赵某已经50多岁,与陈某、何某年龄差距较大,双方在工作、生活经历上并没有交集,不像是朋友关系。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层层剥茧,终于揭开了“假立功”的真相。
2025年7月,诸暨市检察院提请绍兴市检察院对赵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进行抗诉;同年11月,绍兴市中级法院指令诸暨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赵某案进行再审。钱某也因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
近日,这出“假立功”闹剧终于尘埃落定:钱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赵某被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当初想“花钱减刑”,最终换来的是更重的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