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本报讯 污水处理时在总排口加药调pH,是正常工艺还是数据造假?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环保行政诉讼案,一畜牧公司因在废水总排口投加药剂干扰自动监测、伪造“达标”数据,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40余万元。企业以“正常调pH”为由诉请撤罚,法院一审驳回诉求,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该案明晰了合规治污与监测造假的法律边界,为同类环保执法提供司法指引。
经查,该畜牧公司在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2024年7月间,多次在pH指标超标或临超时,于污水总排口添加聚铁、氢氧化钙溶液,快速拉平数据伪装达标。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固定证据后,认定其构成干扰自动监控、篡改监测数据违法,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辩称加药系pH调节常规操作,并非造假。
法院审理认为,在调节池、除磷池等工艺段按规范投药、留存记录,属保障处理效果的合规操作,不影响监测采样;而该公司长期在总排口采样点直接投药,致数据失真、无法反映真实排放状况,属于人为使用试剂干扰仪器的篡改数据行为。同时,企业仅在指标异常时临时加药、无工艺流程与操作记录,主观故意明显,不符合免责情形;员工履职违法,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案涉处罚程序合法、量罚过罚相当,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监管底线,总排口加药干扰在线监测,绝非正常工艺,而是故意造假。企业须严守排污许可与治污规范,在合规环节开展水质调节,严禁以干扰、篡改数据方式逃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