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卖“骨折价”,售假团伙被“一网打尽”
日期:03-16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张婷婷
本报讯 “原价上百元的某品牌化妆品,直播间里竟以‘骨折价’销售”,温州市瓯海区的陈女士遇到了这样的“好事”,随即低价购入一款某品牌眼霜。没想到,使用后出现皮肤过敏症状,怀疑买到假货的陈女士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警方循线追踪、深挖细查,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售假团伙浮出水面。日前,瓯海区检察院对该团伙剩余几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2023年10月起,林某某在龙港市开始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假冒某品牌化妆品。2024年3月,见“生意”红火,宋某某出资68万元,与林某某、刘某某合伙成立工作室,将售假生意“规模化”。为了给假货披上“合法外衣”,林某某甚至不惜重金购买了一份伪造的该品牌网络平台授权经营资质掩人耳目。
工作室先后雇请陈某某、叶某某等十余人,分别担任主播、客服、运营等职务,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售假链条。他们通过自营网络店铺直接销售、将链接提供给其他直播间代销,或为其他工作室代发货等多种方式,将假冒化妆品销往包括瓯海区在内的全国各地,累计销售金额300万元以上。
面对化妆品漏液、包装粗糙被频繁投诉和退货率高达三分之一的情况,林某某采取直接拉黑、退款不退货的方式处理并频繁更换直播账号以逃避监管。
2024年7月,林某某、刘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伙宋某某随后投案自首,后主播、客服等十余人陆续投案。警方在其工作室和广州仓库内当场查获大量假冒该品牌化妆品,货值高达60余万元。
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2月至2025年12月,瓯海区法院陆续对林某某等十余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刘某某、宋某某等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赔情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