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凤虹
本报讯 日前,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时,既依法惩治企业内部“蛀虫”,又开出治理“良方”助力企业堵塞管理漏洞。
“满300减50,满500减100”是某企业推出的优惠活动。然而,在该品牌一家直营门店,店长赵某遇到了两个先后结账的顾客,A顾客买了300元商品,B顾客买了200元商品。赵某没有使用公司账户收款,而是用个人账户接收A顾客优惠后250元、B顾客200元的钱款。随后,她在财务系统里,将两笔交易拼成一张500元的订单,享受100元优惠,只需向公司上交400元,50元的优惠差价,就落入了赵某和同事们的口袋。
经查,2020年1月至2024年3月,赵某伙同店员张某等人,通过虚假拼单截留优惠后入账、留单后低价入账等方式,私分企业应收货款至少7万余元。
2025年1月,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赵某所在门店财务异常情况,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被移送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查阅证据卷宗后发现,该案系门店管理人员与店员利用企业促销优惠政策上下勾结、多次小额侵占的典型“蚁贪”案件,存在作案时间跨度长、直接证据灭失、涉案人员言词证据反复等难点。
突破口在哪儿?检察官将目光投向了电子支付流水,通过系统比对、关联分析,最终从赵某等人2500多条转账记录中筛选锚定了1200多条“可疑流水”。在扎实的客观证据面前,三名人员相继认罪认罚、退赃退赔。
2025年12月,鹿城区检察院对主犯赵某、张某提起公诉。鹿城区法院经审理采纳公诉机关全部意见,判决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办案中,鹿城区检察院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创新开展“三书同达”机制,在提起公诉后,及时向被害企业同步送达《审查决定告知书》《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权利告知书》及《检察提示书》。《检察提示书》中,检察院围绕完善收银财务制度、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加强员工法治教育与廉洁从业培训等方面提出建议。企业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建议,开展了完善审计制度、强化廉洁警示教育、在门店张贴提示牌等举措。
检察院还就该案办理中发现的企业内部治理薄弱环节,研发形成“案例剖析+风险清单+防控指引”标准化课件,自2025年以来开展巡回普法活动10场,覆盖10个镇街及2大产业园区,直接服务企业负责人、管理层及关键岗位人员超6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