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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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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者”异地补植,曾经的焦土泛绿意

日期: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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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钟园园 余克

  本报讯 三月的浙南,草木蔓发。平阳县鳌江镇新城村的一处山头上,无人机盘旋升空。屏幕前,检察官的目光追随着那抹新绿——成片香樟树苗迎风挺立,新芽在春风中微微颤动。“发芽了”,检察官走近一株树苗,蹲下身,仔细看了看芽尖。从固定证据到盯着修复,这片山地他们来来回回跑了多少趟,已经数不清了。

  事情要从一桩盗伐林木案说起。2023年2月至11月,余某甲、余某乙在未办理采伐许可、未经林地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结伙盗伐桉树340株,立木蓄积量达100.89立方米。平阳县检察院审查认定,应以盗伐林木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全部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恢复费用23502元。

  案子判了,钱赔了。但检察官清楚,判决书上的数字,换不回被盗伐的林木。真正的修复,才刚刚开始。

  平阳县检察院与生态环保部门现场勘察评估发现,被砍林木位于农田边缘,长期发挥防风护田功能,但该地块现已调整种植结构,若原地补植,既影响耕种,也难以形成稳定林带。

  “修复生态,不能简单‘哪里砍哪里种’,得讲科学、讲规律。”检察官说。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平阳县检察院与生态环保部门多次实地勘察、科学论证,从土壤条件到生态功能匹配,最终敲定异地补植方案——将修复地点选在鳌江镇新城村一处因火灾受损的山头。这片火烧迹地急需植被恢复,异地补植一举两得:既让“毁林者”履行修复义务,又让另一块生态“伤疤”得以愈合。

  方案既定,行动即启。从苗木采购到栽植养护,田间地头总能看到检察干警的身影。他们核对数量、查验长势,“不仅要种,还要种活、种好”。

  近日,检察官再次来到这里,山风拂过,百余株新苗摇曳生姿,曾经的焦土已泛起层层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