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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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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可破”的“沉默企业”实现债权100%清偿

日期: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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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柴建水 高佳倩

  本报讯 注册资本800万元却分文未缴,负债仅40余万元就陷入“无产可破”困境。近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通过深化“执破融合”机制,追索股东出资,推动案件实现债权100%清偿。

  2021年,杭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朱某持股60%,实际控制人羊某持股40%,二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均未实际缴纳。受行业调整及自身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该公司累计负债约43万元,经营陷入停滞。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依据“执转破”程序向富阳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富阳法院“执破融合”合议庭接案后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共享企业资产负债、涉诉涉执等关键信息,展开研判。2025年2月20日,法院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已无土地、设备等资产,但法定代表人朱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且朱某与羊某系亲属关系。

  面对“企业无财产、股东未出资”的僵局,法院指导管理人将工作重点转向追索股东未届期出资责任。管理人向二股东发出《催收出资通知函》,要求立即缴纳出资,但对方采取消极回避态度。管理人遂依法提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朱某名下房产。

  得知亲属房产可能被查封,羊某主动联系管理人表达和解意愿,二股东共同承诺支付50万元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二股东仍拖延付款,管理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正处于孕期。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及时安抚朱某情绪,暂缓实施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其他执行措施。同时,管理人加强对羊某的释法说理,促使其先行履行部分款项。

  朱某顺利生产后,案件具备进一步执行条件,管理人随即申请继续强制执行剩余款项。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拘留决定书》《腾房公告》《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在法律刚性约束下,二股东分次履行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