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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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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租豪车撑面子,手头紧偷电缆

日期: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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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5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金心怡 章芷韵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魏雨欣

  “我以为只要自己不承认,你们就拿我没办法……”3月2日,面对警方拿出的铁证,犯罪嫌疑人陈某低下了头,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工地电缆的犯罪事实。

  春节假期刚过,台州市黄岩区一工地负责人复工检查时发现电缆被盗,损失价值1万余元,随即向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城南派出所报警。

  值班民警唐鑫威调阅工地周边及沿途监控发现,2月23日凌晨4点左右,一名男子驾驶无牌照豪车进入工地附近,停留约半小时后离开。通过对车辆轨迹分析,民警锁定嫌疑人陈某身份及落脚点,并在当天将他抓获。

  面对讯问,陈某坚称自己从未到过现场,侦查一度遇阻。民警转而追查销赃渠道,发现陈某当日上午8点曾驾车前往温岭。在温岭某废品收购站,经营者王阿姨证实,当日上午确有一名男子前来出售电缆,并描述了体貌特征。民警在收购站内找到被剪断的电缆,经工地负责人辨认,确认为失窃物品。

  3月2日,陈某再次接受讯问。在确凿证据面前,他的侥幸心理破灭,如实供述了盗窃经过。据陈某交代,为在过年期间走亲访友有面子,他特意租了一辆豪车,但因租金高昂手头拮据,便动起盗窃电缆的歪念。2月23日凌晨,他驾车前往事先踩点的工地,用液压剪盗剪电缆后运回家中,睡醒后又将电缆运至温岭销赃。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缆,涉案价值1万余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警方同时提醒,任何企图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夜间值守,对电缆、建材等贵重物品落实专人看管,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