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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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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高尔夫年卡仅使用1次,想退款竟受阻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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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4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通讯员 黄欢

  健身、培训、美容等领域预付式消费日益普及,不过“办卡容易退卡难”也困扰不少消费者。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高尔夫服务合同纠纷,依据民法典及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认定未约定期限的预付式合同为不定期合同,消费者享有法定随时解除权。

  2022年2月,消费者章某转账3800元办理高尔夫年卡,同年7月再付8800元购买10节课时。仅使用1次后,因工作调动、照料家人无法继续消费。章某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于2025年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12600元及利息。商家以“特价卡不退”“课时打包不退”“系消费者自身原因”等为由拒绝退款。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明确约定服务期限,案涉合同属不定期持续履行合同,消费者依法享有随时解除权。商家提出的“特价卡不退”“整体课时不退”等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法认定无效。

  经核算,法院按实际支付金额与剩余服务期限计算,判决商家返还章某共计8870元,并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相应利息,驳回超出部分诉求。

  法官说法:

  本案明确否定“收款不退”“特价不退”等霸王条款,契合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保障消费者合理退出权的立法精神。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留存转账、聊天等关键证据,遇纠纷可依法维权;经营者应规范合同条款,明确期限、退款规则,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