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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更好发挥制度在韧性治理中的作用

日期: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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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1版)

  将制度韧性落实于基层治理

  制度韧性建设的核心不在“静态结构”而在“动态机制”,将风险条件下的协同、决策、执行、修复,尽可能转化为可重复、可切换、可校正的体系性装置,使基层在高频扰动中依然能稳定输出治理效能。具体而言,制度韧性至少要抓住三个支点。

  首先是从单点用力走向网络化运行。这要求把协同从“会议协同、临时协同”提升为“机制协同”:明确指挥链条与信息流向,建立统一的事件分级与响应触发条件,形成跨部门的职责清单与接口规则(谁先报、谁研判、谁决策、谁兜底),并在平时通过演练与小规模实战不断校准。协同结构一旦稳定,基层面对冲击时就不必“从零组织”,而是直接进入既定轨道。

  其次是把“学习—修复”提升为制度能力。制度韧性需要内置一套标准化的复盘与再制度化机制:事件结束后,各环节都要能被记录、评估并形成改进动作;对确有必要的例外做法,要能通过程序评估后转化为规则化选项;对暴露出的漏洞,要能及时修补并反馈到培训、演练与日常流程中。

  最后是把“信任”做成制度能力:把群众感受纳入制度的反馈回路。基层治理面对的不仅是“问题”,更是“关系”:制度能否获得理解与配合,决定了它在压力情境下是否还跑得动。制度韧性的底层支撑是稳定的预期与信任。一方面要增强制度的可理解性,另一方面要把群众参与、申诉救济、协商沟通嵌入流程,使社会情绪与真实需求能够进入治理系统,而不是在体制外积累、在网络上暴发。

  传统的制度稳定像一堵坚硬的墙,制度韧性更像一张有张力的网:既守得住底线,又能在反复拉伸中保持整体结构。夯实制度韧性,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把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长期“韧性红利”的关键一环。对于每一个处在治理一线的基层单元而言,无论实践探索的路径如何不同,朝着“制度更有张力、治理更加从容”的方向去努力,本身就是对当下时代最有价值的回应。

  (作者系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平安浙江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