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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更好发挥制度在韧性治理中的作用

日期: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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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外部冲击增多,内部结构性压力累积,网络传播又放大风险扩散速度,“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加,传统意义上的“稳定”难以应对复杂局面,“韧性”成为了高频词。它不是简单的硬撑,也不是一味的妥协,而是一种在反复冲击中仍能保持基本功能、尽快恢复秩序的能力。韧性可以体现在个体与组织层面,但从治理视角看,更关键的是制度本身有没有韧性:在风险叠加成为常态的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从追求“制度稳定”,转向自觉建设“制度韧性”。

  从“制度稳定”

  到“制度韧性”

  制度的清晰、有力、不轻易变动是现代治理的基础。但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静态均衡式”的稳定遇到了新的张力:风险的来源愈发多元,传播路径高度交织,节奏快慢不一。在这种环境下,如果只把制度理解为“越稳越好”,就容易滑向过度审慎。

  制度韧性本质上是一种全周期的治理观。它不再只盯某一个环节,而是把预防、处置、修复看成一条连贯的治理链条;每一环既有刚性的边界,又保留适度的弹性空间,使制度能够在一次次风险考验中“越用越成熟、越用越好用”。

  制度韧性并不否定制度需要稳定,而是强调在稳定之外,制度还要具备三重能力:有底线、有弹性、有修复力。有底线,是指必须有清晰的红线和刚性约束,确保风险不突破根本安全边界;有弹性,是指在底线之内,程序预留调整空间,权限可以下沉,工具可以组合,避免“一刀切”;有修复力,则是指在风险冲击之后,制度能够推动系统从受损状态走向新的稳态,而不是陷入长期失衡。

  制度韧性的三重结构:

  预防、处置与修复

  从基层治理实践出发,“制度韧性”还可以用一个更简洁的框架来概括,这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三重结构。

  其一是前端预防,把制度“从感知到认知”的能力建起来。预防不意味着“什么风险都不会发生”,而是尽可能早地识别风险的萌芽,把事态控制在低成本阶段。关键不在于“信息有没有”,而在于有没有一套预先规定好的预警和响应机制。韧性的第一步,正是让制度拥有一双看得见风险的眼睛。

  其二是过程处置,让规则在冲击中依然可操作。当风险真正到来时,制度韧性要回答的,是一套规则能否在巨大压力之下依然运行得起来。在应急状态下,有韧性的制度可以启动简化流程、临时授权机制,允许在底线之内快速协同,同时通过留痕备查和容错纠错。它要求建立的是一种“平战结合”的运行模式:平时按常规规则细致运行,战时自动切换为应急版流程,但仍然留在制度框架之内,而不是完全依赖临时性的例外。

  其三是事后修复,防止风险“长期阴影化”。一次风险事件的结束,并不意味着相关问题自然消失。如果缺乏制度化的修复机制,风险就会在社会底层沉淀为长期的不满与不信任,为下一轮风险埋下隐患。制度韧性需要推动从“善后”走向“修复”:一方面,帮助受损主体重新接入正常生活轨道;另一方面,对制度本身进行反思和再设计——哪些环节运转良好,应当固化为标准;哪些地方暴露出漏洞,需要及时修补;哪些例外操作有其合理性,需要转化为规则化的选项。

  (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