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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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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获赔“误工费”,合情合理亦合法

日期: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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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判决侵权人按2490元/月标准,向作为全职妈妈的受害人支付误工费17430元。该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在司法实践层面,对全职妈妈这一特殊群体的劳动价值进行了肯定,具有重要的法律与社会意义。

  全职妈妈因交通事故受伤,其主张的误工费赔偿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误工费的赔偿核心在于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或劳动能力受损,其成立与否并不以受害人是否具有固定工资收入为唯一前提。全职妈妈长期从事家务劳动与子女抚育,其劳动虽未直接产生货币化收入,但有效保障了家庭其他成员的正常工作与生活,避免了雇佣外部服务的额外支出,创造了不可替代的隐性经济价值。交通事故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上述职责,实质上构成了对其劳动能力的损害,符合误工费赔偿的法定构成要件。

  在赔偿标准的确定上,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技能、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核定。吴中区法院参照当地最低工资2490元/月的标准,结合210日的误工期,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17430元。该判决明确了“具备劳动能力”与“潜在就业机会受损”是误工费赔偿的核心考量因素,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近年来,多地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均支持了全职妈妈的误工费诉求,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家务劳动价值的逐步认可。在具体计算方式上,司法实践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若受害人能够证明因伤需聘请家政或护工替代家务,可按“市场替代成本”计算误工费;若无法提供具体支出凭证,法院可参照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予以核定;若事故导致家庭成员需请假照顾或雇佣帮手,由此产生的额外支出亦可视为误工损失。这些计算方式的适用,均旨在最大限度地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实现对其劳动价值的公平保护。

  支持全职妈妈的误工费索赔,其意义远不止于经济层面的补偿,更在于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法律确认与社会重构。从法律层面而言,该类判决打破了“无收入即无损失”的传统认知,明确了家务劳动与育儿劳动的经济属性,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从社会层面而言,此类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即操持家务、抚育子女并非“无偿付出”或“理所当然”,而是对社会运转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劳动形式,有助于改变社会对全职家庭成员劳动价值的忽视与低估。从伦理层面而言,该类判决体现了对家庭价值的尊重与保障,符合“敬业”“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家庭成员间的相互支持与责任担当,同时也为全职妈妈提供了精神慰藉与认可,增强其个人价值感与尊严感。

  综上所述,全职妈妈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从事家务劳动时,其主张误工费赔偿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与合理性。司法实践对该类诉求的支持,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维护,更是对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有助于推动社会对家庭劳动价值的重新认识,促进形成更加公平、更具人文关怀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