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1月15日,在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回首
2025年
一、加强检察履职,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2976人
对案发二十年以上已过法定追诉时效的命案,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15件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488人
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39514人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办案力度,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107人
■ 依法维护网络安全
协同推进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电诈案件4223人
对交办我省的缅北“明家”犯罪集团等重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通过审查准确认定犯罪集团架构,完善命案证据链条,大幅增加涉案金额认定,系统解决司法管辖、外国法查明等涉外法治难题。一审公诉指控明国平等39人涉嫌故意杀人、诈骗等14项罪名,全部被法院采纳。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办案力量完成二审检控,二审维持了对11名被告人死刑、5名被告人死缓的判决,系全国第一个完成一审、二审的缅北电诈专案
■ 筑牢金融安全屏障
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028人,洗钱犯罪125人
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起诉证券期货犯罪62人,涉案资金57亿余元
严厉打击非法贷款中介、恶意逃废债等金融领域“黑灰产”,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104人
■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
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061人,积极参与金融、国企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起诉相关职务犯罪169人
检察环节追赃挽损2.8亿余元
■ 积极促进社会治理
立足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84份,2件入选全国十大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复答复57653次
各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1685件。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涉检信访、重复信访同比分别下降9.8%和7.2%
二、担当检察职责,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 精准服务创新浙江建设
联合开展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打击治理,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1858人
积极推进对恶意抢注、滥用诉权、损害公益等阻碍创新问题治理,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234件
深化促赔挽损机制,帮助410家企业获赔2.2亿元,经验做法获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
■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着力保障市场公平有序,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748人
积极参与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惩串通投标的组织者、职业“黄牛”、“评标专家”,起诉453人
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帮助486家企业解除被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资金1.94亿余元
加强惩治企业内部贪腐,起诉职务侵占等犯罪1421人
■ 法治保障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
服务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依法打击利用政策便利非法买卖外汇等涉外案件64件87人
■ 护航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全链条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起诉1619人
强化解决公益损害,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办理案件1576件
■ 服务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
严惩非法出版传播行为,全链条打击经营非法影视网站、盗录电影等行为,起诉侵犯文化产业领域著作权犯罪273人
深化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办理公益诉讼182件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理案件146件,推动落实和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214处
三、践行司法为民,依法增进民生福祉
■ 依法保障民生助力共富
助力治理欠薪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92人,支持起诉追回劳动报酬1918万元
强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向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166万元
■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
联合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药监局开展专项治理,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324人
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聚焦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678件,监督纠治非法添加、违规销售等突出问题
■ 依法保护特定群体权益
严惩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加强平等就业、母婴权益等公益保护,办理公益诉讼96件
支持提起民事诉讼955件,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办理英烈权益、军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23件
■ 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伤害、虐待、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3061人
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1002人、起诉1945人
全省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下降13.7%
四、提升监督质效,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立案环节应立不立的提出监督意见2993件,对应撤不撤的提出监督意见1895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45件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18件,法院审结17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25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监督意见2049人次
■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61件,同期法院审结785件
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深入构建虚假诉讼协同共治工作格局,依法监督纠正“假官司”464件
■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
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件,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11777人,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10945人,避免不刑不罚
■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
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3942件
通过办案,追偿环境损害、食品药品赔偿金1.33亿元,督促保护耕地、林地等6500余亩,消除安全隐患5100余处
五、深化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弘扬“六干”作风,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全省检察机关有38个集体、6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省最美公务员等一批模范典型
展望
2026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聚力落实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省委十五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1
■ 强化思想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
2
■ 强化履职尽责,深度融入护大局
3
■ 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职提质效
4
■ 强化自身建设,持之以恒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