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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斑马线不是秀场 越界自由必受规制

日期: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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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日,江某、吴某、吴某某、漆某四人于上海四川北路天潼路路口,为拍摄视频实施违规行为:江某、吴某在路口斑马线上滞留跳舞,漆某、吴某某在道路内全程拍摄,该行为直接扰乱路口正常通行秩序,引发车辆缓行、行人受阻等问题。相关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公众争议,上海公安局虹口分局经调查处置,已依法对四人作出行政处罚。

  斑马线作为专供行人横过道路的交通设施,承载着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维护路口交通秩序的核心功能,其使用边界具有明确的交通属性指向。涉案四人在斑马线上滞留跳舞并拍摄,已超出斑马线合理使用范畴,不仅违反道路通行规则,更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多重隐患。一方面,该行为侵占行人通行空间,直接妨碍民众正常过街权利;另一方面,跳舞、拍摄产生的视觉与听觉干扰,易分散过往车辆驾驶人注意力,使其难以专注观察路况,若遇突发情形极易因反应不及时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从法律层面审视,四人行为已具备违法性,并非单纯的不文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专供车辆、行人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斑马线属于道路通行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案四人以拍摄视频为目的,在斑马线上滞留表演,本质上属于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已符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构成要件,警方作出行政处罚于法有据。

  若放任此类行为,将滋生严重的示范效应与安全风险。一旦“斑马线跳舞”沦为博取流量的手段,引发效仿风潮,斑马线将丧失其交通安全设施属性,沦为个人表演场域,道路通行秩序将被严重破坏,交通安全风险也会持续累积,最终损害全体社会成员的出行安全与公共利益。

  事实上,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始终存在清晰边界,个体自由的行使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扰乱公共秩序为前提。法律赋予行人过街优先权,是为保障其安全、高效通行,而非赋予其在道路上停留表演的权利。当个体表达欲与创作需求干扰他人正常通行、威胁公共交通安全时,这种所谓的“自由”已突破合法边界,必然要受到法律规制。

  城市需要活力,更离不开秩序的保障;创作追求自由,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涉案四人被处罚,并非打压创意表达,而是为了守住公共交通安全底线,捍卫社会公共秩序。斑马线是守护生命的安全线,绝非博取眼球的取景框,任何试图突破法律边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必将付出相应代价。真正的创意与自由,永远生长在遵法守规的土壤之上,唯有敬畏规则、恪守边界,才能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实现个体权利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