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裘雨微 讲述 本报记者 高敏 整理
60多个幽灵账户、数以万计的交易流水、持续近7年的精密运作、4.12亿元的资金流动——这些不是冰冷的数字,而是暗藏在一笔笔“普通转账”的背后,犯罪分子企图将巨额走私赃款,通过“对敲”方式非法转移出境的关键证据。今天,让我们走进宁波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洗钱案,揭开“洗钱”迷雾。
走私冰山下的资金暗流
2023年,一个号称“日本代购神器”的网站进入侦查视野。其幕后老板青某,在日本注册了一家看似正规的“株式会社”。表面上,他为客户代购画作、文玩、奢侈品等高端商品;暗地里,他却打着“为客户省税”的幌子,构建起一个规模庞大的走私网络——货物实际价值高达5.3亿元,报关金额却不到2000万元,意味着超过97%的国家税款被公然侵蚀。
这个走私网络有“两个通道”:一条线通过国际快递,将高价值商品伪报为低价生活用品“骗关”入境;另一条线则通过整箱海运,以夹藏、瞒报方式大规模走私。然而,当我们调取资金流水时,猛然发现:这些走私货物,仅仅只是冰山一角,真正的资金暗流,仍在更深处悄然涌动。
在先期审查中,我们查明,青某在境内收着大笔走私货款,在境外用赃款继续走私。那么,境内、境外的资金链条在哪里呢?
障眼法:“对敲”
通过对上万条流水和报关数据的交叉分析,一个关键人物——陈某,逐渐浮出水面。几轮针对性讯问下来,我们发现他并不是普通客户。
陈某在境外做生意,有大量美元需汇入境内,而青某在境内销售走私货物后,手握大量人民币急需出境。双方一拍即合,采取零敲碎打、蚂蚁搬家的“对敲”模式完成资金置换。
具体来说:青某团伙将收取的境内大额人民币走私货款,通过多账户、拆分为小额资金,转账给陈某指定的境内账户,陈某则将等额外币直接存入青某的境外账户。人民币没有出境,外汇也没有入境,资金却完成了跨境流转。走私非法所得,就这样披上了“合法跨境贸易”的外衣,每一笔看似是正常的国内交易,实则是“完美”的金融障眼法。
那么,如何对其定罪呢?
一罪还是数罪?
随着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本案的核心争议逐渐凸显:青某、陈某的“对敲”行为是走私的自然延续,还是独立的洗钱呢?
深夜的办公室灯火通明,观点激烈交锋。
“按照以往经验,陈某明知是青某走私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进行转移,这就是走私犯罪的延伸,二人应认定为走私共犯。”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青某的走私货款支付环节在国内就全部完成了,走私犯罪已经既遂,但是陈某提供的是独立的跨境转移资金服务,应该单独构成洗钱罪。”
此罪还是彼罪,单一定罪还是数罪并罚?每个判断,都考验着我们对法律精神的精准把握。
通过层层剖析,案件本质逐渐清晰:资金环节自成体系,与走私货物环节实为“两套人马”。陈某的“对敲”是与青某另行商议并实施的,二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更关键的是,这些被非法转移的巨额资金,又回流用于实施新的走私活动——这种行为实质上切中了洗钱罪的立法核心与防范本质。
法律定性的突破口已经打开,于是我们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洗钱罪”重构证据体系,依法建议以洗钱罪追加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在海量的系统日志、加密聊天记录和错综复杂的银行流水间捕捉关键数字,从数十名国内客户中,精准锁定了另外两名“资金操盘手”。
至此,一个以青某为首,通过“对敲”方式跨境转移犯罪所得、涉案金额高达4.12亿元的洗钱网络被全面揭露。最终,法槌落定。青某等人被判处走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陈某等3名“资金操盘手”,也因洗钱罪受到法律严惩。
每一次精准打击,都是在为高质量发展清扫障碍;每一次利剑出鞘,都是在为金融安全筑牢防线。面对新形势,我们将纵深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持续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全面对标“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要求,精准提升专业打击效能,为国家金融风险防范和治理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