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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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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情侣旅行时冲动在国外登记结婚,回来后女方后悔

日期: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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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7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晨报》 姚沁艺 陆艺楷

  一趟浪漫之旅,一纸境外婚书,竟让二人归国后成为“已婚”人士。现双方产生财产纠纷,应当如何处理?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蔡先生与陈女士通过社交平台结识,网上相谈甚欢,互生好感。相识三个月后,二人相约共赴美属塞班岛旅行。沉醉于塞班岛如画的美景,双方一时冲动,决定在当地登记结婚作为感情见证。于是,二人按照塞班岛当地程序,在市政府办公室举行了结婚注册仪式,互许誓言并交换戒指。

  然而,回国后不久,双方因异地相隔、性格不合,感情迅速降温并分手。随后,陈女士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诉至宝山法院,要求蔡先生返还陈女士购买的戒指或者折价赔偿2万余元,并承担陈女士在塞班岛旅行中所支出的机票、住宿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

  庭审中,蔡先生提供了大量消费记录和支出凭证,主张其为陈女士购买了大量奢侈品,且其在塞班岛的花销远超陈女士,故而不同意返还戒指,也不愿承担陈女士的消费支出。同时,蔡先生提交了经海牙认证的婚姻登记证件,证明双方已在塞班岛合法登记结婚,形成夫妻关系,因此不存在返还财物事宜。

  针对蔡先生的抗辩,陈女士则否认二人婚姻关系,认为塞班岛婚姻登记仅仅是二人旅游的一次纪念,在国内并不发生效力。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先生与陈女士在美属塞班岛进行婚姻登记,二人的结婚条件符合共同居所地(中国)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美属塞班岛)法律,且婚姻登记证件经海牙认证,法院对蔡先生提供的婚姻登记证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因此,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在有效的婚姻期间,不存在所谓婚约财产的返还。如双方需要离婚,可在国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经宝山法院释法说理,陈女士撤回起诉。(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月浦人民法庭法官李啸飞表示,境外结婚承载的不仅有浪漫的爱情,还有严肃的法律约束。

  陈女士误以为塞班岛登记结婚仅为一种象征性仪式,不影响其国内身份状态,殊不知“境外并非法外之地”,塞班岛完成结婚登记时,二人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已婚”身份便已确立,将来还可能面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遗产继承,甚至重婚风险等复杂法律问题。

  在此,对计划在境外结婚者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是透彻了解。要深入研究目的地婚姻法律的具体规定(婚龄、手续、效力等);二是审慎评估。要充分预见跨国婚姻可能带来的财产、身份、未来解除等法律风险;三是明晰路径。要了解未来可能需要在哪国、通过何种程序(诉讼离婚)解除关系。希望大家避免因一时的浪漫冲动,陷入“一纸婚书成枷锁”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