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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依法严惩与行业清源缺一不可

日期: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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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日,永康徐女士9个月大的宝宝在育儿嫂照护期间出现异常昏睡症状,经检测,婴儿体内检出唑吡坦成分。唑吡坦属于短效镇静催眠类药物,临床上用于严重失眠的短期治疗,被明确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实施严格管控。目前,涉事育儿嫂已被警方带走调查,徐女士明确表示宝宝仅服用过阿莫西林,从未接触此类管控药品,涉事家政公司亦表态将配合调查工作。

  家政服务行业服务对象多为老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从业者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与良好的道德素养,存在吸毒、赌博、盗窃等违法劣迹及品行不端者,理应被排除在行业准入门槛之外。然而近年来,“毒保姆”“黑保姆”侵害服务对象权益的事件频发,部分不良从业者为博取雇主信任,竟在婴幼儿饮用水或食物中违规添加镇静类药物。此类行为短期内可使婴幼儿保持安静、减少哭闹,以此营造“照护得当”的假象,加之月嫂服务周期多与产妇月子周期重合,服务结束后便与雇主脱离关联,其埋下的健康隐患往往难以被及时察觉,久而久之竟演变成行业内的阴暗“潜规则”。

  从医学角度而言,婴幼儿神经系统与身体器官尚未发育成熟,长期摄入添加镇静药物的饮品,危害极大。儿科专家指出,镇静类药物会直接抑制婴幼儿神经系统功能,长期服用将对其神经发育和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严重损害。无独有偶,山西太原也曾发生类似案件,李先生通过某平台聘请月嫂后,原本夜间频繁惊醒的婴儿突然变得异常安静,期间还出现便血症状,后经李先生在厨房隐蔽处发现月嫂藏匿的多种安眠类药品,才揭开了婴儿“安分”背后的真相。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义务与道德准则。家政服务人员基于雇佣关系对老人、婴幼儿负有看护照料的职责,本应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涉事育儿嫂在未取得医生诊断及处方的前提下,擅自向婴儿投喂管控精神药品,其行为不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更对婴儿的身心健康造成实质性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理应依法予以惩处,以此起到惩戒震慑作用。

  此类恶性事件的屡屡发生,暴露出家政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存在明显漏洞。一方面,部分家政中介机构片面追逐经济利益,未严格履行对从业人员的背景审查义务,对家政人员的身份信息、从业履历、品行状况等关键信息疏于核验;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制度尚不健全,未能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这是导致家政市场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

  整治家政服务市场乱象,需坚持“严打”与“清源”并举。在依法严惩涉事家政人员的同时,必须强化对家政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要明确“黑保姆”“毒保姆”的认定标准,将存在犯罪记录、违法劣迹、履历证件造假、群众反映品行恶劣等情形的从业者,纳入行业“黑名单”。在此基础上,应搭建全国统一的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明确要求家政企业不得聘用“黑名单”人员,从源头切断不良从业者的从业路径。唯有通过法律严惩、行业自律、监管发力的多维度治理,才能肃清家政市场的行业毒瘤,切实保障雇主及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