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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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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上班休整时玩手机,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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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乃召

  通讯员 刘伯粱 唐学基

  近日,在杭州某投资公司工作的小任因上班时间玩手机被辞退,在朋友圈里炸开了锅。

  今年10月底的一天,小任想着当天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得差不多了,看到女友的消息就聊起了天,期间还刷了一会儿抖音。谁知被公司主管逮个正着,说他上班长时间玩手机,工作不尽职,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小任解释说当天任务快完成,想着累了刚好休整下。

  本以为被批评几句就没事了,没想到,到了第四天,小任却收到了公司单方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还有他低头玩手机长达17分钟的监控视频。小任与公司理论,说自己看手机时间并不长,不能算严重违纪。双方争执无果,小任到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自己工作近11个月,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薪4700元,支付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9400元。

  庭审中,投资公司提供了《员工手册》,称员工工作纪律中已明确“工作不尽心尽职,本职工作、任务没有完成,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公司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小任工作期间长时间玩手机,明显工作不尽心,若不处理会有跟随性,给其他员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更会给公司增添管理难度。对此,公司依据纪律规定,与小任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小任上班玩手机是否构成公司所定性的“严重”违纪呢?仲裁委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的标准,则取决于行为本身。本案中,投资公司所主张小任“上班期间长时玩弄手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工作纪律’中‘工作不尽心尽职,本职工作、任务没有完成,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之情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细则能指向上班时玩手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情形,而且也并未影响其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任务,因此不能就此判定小任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近日,临安区仲裁委作出裁定,公司终止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任支付9400元经济赔偿金。

  仲裁员提醒:

  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并非单位说了算。既要顾及“严重”程度,且“开除”是有条件的。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民主程序(职工讨论、工会协商)制定,内容合理、具体,且在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严重违纪的范围,并向员工公示或签收。其次,对于劳动者不同的违纪情形,可采取先教育整改、调岗或降级,确属屡教不改或造成重大损害时再适用终止的渐进形式,以避免“处罚过当”而违法。再者,作出终止决定前,应告知工会并书面送达劳动者,以给予陈述申辩的机会。为此,用人单位行使该项权利时,必须依法谨慎行之,以避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自身面临承担经济赔偿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