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搬家”转走共管资金三千余万
日期:12-30
通讯员 袁凤良
汪子深 姚晴佩
明明为双方共管资金,却被“蚂蚁搬家”式挪用,通过上千笔单笔2万元以下转账的方式,将共管账户内的3107万余元悉数转走。这样的行为,是否够成违约?近日,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案。
2023年1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A公司出借3800万元给B公司用于项目拿地;B公司收到4000万元工程进度奖励金后还款;双方同意对以B公司名义开设的两个银行账户用于资金共管,进度奖励金部分汇入共管账户用于资金流转,账户资金需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打款;由A公司指定总包单位,监管账户起到督促B公司及时还款及支付工程建设款的作用。
此后,相关工程按协议约定施工。但A公司发现,从2024年9月起,B公司利用监管漏洞,通过上千笔单笔2万元以下转账,将共管账户内3107万余元转至本公司非共管账户及其他账户,导致A公司丧失了共管的权力。A公司随即起诉,要求B公司将资金汇回共管账户。而B公司则辩称A公司拒绝审查费用支出致工程受阻,转移资金具有合理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析认为,双方争议聚焦共管协议履行与资金支配权边界,需明确B公司转移共管资金是否构成违约,同时A公司的主张是否合法。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合同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明确约定奖励金须汇入共管账户以实现共同监管,B公司通过“拆分小额转账”将3107万余元转至非共管账户,直接违反约定,构成违约。B公司辩称A公司拒绝审核业务费用致工程受阻,但提交的“未成功付款记录”数量少、金额低,与转走的3107万余元不成比例,且无证据证明系A公司恶意阻挠或影响工程进度。此外,奖励金大部分由B公司自主控制,支付有保障,其“转移资金具合理性”的抗辩不予采信。据此,法院支持A公司诉求,判令B公司将3107万余元转回共管账户。
法官提醒:
公司账户共管权指多方共同管理账户,需明确权利义务、资金规则及监督机制。商业合作中,共管账户是保障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但也存在对方通过拆分转账、小额支付等方式转移资金,或因对方债务纠纷被法院冻结的风险。企业设立共管账户时,应优先以己方名义开户——若以对方名义开户,一旦对方对外负债,共管账户可能被法院冻结,直接影响资金安全。同时,共管协议必须明确约定资金用途、操作流程及违约责任,细化违约条款,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依据。把好这两道关口,才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合作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