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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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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后退货”滥用规则,代价终由社会共担

日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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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陈贞妃

  近日,一段“商家吐槽网购羽绒服旅游半个月退回”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里,浙江一商家曝光在顾客退回的羽绒服口袋里发现了该顾客前往哈尔滨的机票,衣物上还留有多处油渍,并愤怒喊话“你是活不起了吗?”。

  为了临时的需求,网购衣服再退货的事情此前已有不少报道。今年11月,山东菏泽的王先生也曾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某学校购买了40件演出服使用后又集体退回,衣物明显穿过,无法二次销售。

  从法律层面看,“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为平衡网购“看不见、摸不着”的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冷静期”而设立的重要规则。但该制度的适用前提是“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如果衣服已被穿着多日,留下穿着痕迹、污渍或气味,则明显超出了“试穿”范围,破坏了商品的完好性与二次销售价值,实质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商家那句“活不起了吗”虽显情绪,却直指问题核心——这种将商品当作“免费体验装”的行为,已异化为一种投机性的规则套利。它损害的不仅是单个商家的利益,更会推高整个电商行业的运营成本。现实中,已有商家采用“巨型吊牌”等方式对此类恶意退货行为加以防范。此类成本,最终往往通过涨价、收紧退货政策转嫁给全体消费者,形成“少数人钻空子,多数人买单”的恶性循环。今年以来,多家电商平台相继取消“仅退款”规则,正是此类滥用行为导致的政策反弹。

  更深层看,此类现象也折射出平台在退货审核与举证责任分配上的机制短板。面对“不摘吊牌却已穿着”的情况,商家常陷入举证困境:如何证明商品是在收货前已被使用?如何区分正常试穿与实质使用?这需要平台进一步优化退货流程,建立更科学的商品状态鉴定机制,并加强对恶意退货行为的信用约束与记录。

  规则的善意不应被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而非无限度的“后悔权”。消费者在行使权利时,也应秉持诚信,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商业伦理。对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带有欺诈色彩的退货,法律应明确禁止,平台也须通过信用记录、黑名单等机制予以遏制。健康的电商生态,需要商家、消费者与平台共同守护。唯有在权利与责任之间找到平衡,在便捷与诚信之间筑牢底线,网络购物才能真正成为安全、可信、可持续的消费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