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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为获取“扶贫款”
竟帮转移赃款

日期: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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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4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关兰 何怡

  当反诈中心第三次来电,周云(化名)却再次挂断,按照诈骗分子要求去银行取款,就为了领取所谓的“保密扶贫款”。近日,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4年11月,50岁的网约车司机周云接到自称“中国扶贫基金组”工作人员刘某的电话,对方称可提供兼职机会,并称符合条件者可获得高达128万元的“扶贫专项资金”。周云就按指示下载了假冒的“中国扶贫基金会”APP,并被拉入对接群,群内有“审核主任”王老师、“放款主任”张老师等。在骗取周云的银行卡信息后,诈骗人员以发放生活补贴为名,不断给周云支付小额“签到红包”。尝到甜头后,周云领取“扶贫款”的心更加急切了。

  2025年11月9日,诈骗人员将从被害人黄文文(化名)处诈骗的资金9.8万元转入周云账户,以“包装流水便于发放扶贫款”及“国家机密”为由,指令其不必理会公安电话,立即取现。为掩盖资金来源,在“审核主任”指导下,周云伪造了与“黄文文”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手写借条,虚构“朋友还款”情节以欺骗银行工作人员。她还辗转四家不同的银行进行取现与转账操作,有计划地规避大额交易监控。在已意识到资金“来路不正”且警方多次来电核查的情况下,周云不仅隐瞒事实、拒不如实说明,反而继续配合“王老师”,将9.8万元赃款全数转至指定账户,并因此非法获利500元“好处费”。2025年11月12日,周云被警方传唤到案,交代了犯罪经过。

  11月26日,本案被移送至鄞州区检察院福明检察室审查起诉。经穿透式审查,检察官聚焦周云主观上对款项系犯罪所得具有明确认知,客观上积极实施伪造证据、跨行取现转账等一系列主动配合等核心特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周云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