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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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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杭州水上交通新规明年施行

日期: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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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胡宗昊

  本报讯 杭州因水而兴、因水而美,水光潋滟的景象,离不开水上治理这篇“大文章”。18日上午,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报5月15日头版曾报道条例草案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杭州水上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以往立法更侧重于保障航行安全、畅通和运输效益,对水上交通的发展关注相对较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旼在发布会上说,“这次《条例》名称明确加入‘发展’二字,标志着立法理念从传统的侧重安全管理,转变为统筹发展与安全并重、兼顾航运与文旅。”

  这一转变背后,是杭州作为全国内河主要港口城市的发展需求。据统计,目前杭州港拥有11个港区、155个码头、2026公里航道里程和589平方公里通航水域。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原有法规已难以满足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升级、绿色智慧发展等新要求。

  据介绍,《条例》是全国首部对停靠点管理作出系列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我市现有停靠点171个,数量众多,但上位法对其定义、布局、建设都缺乏明确规范。”黄旼解释说,杭州率先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停靠点作为“水上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构建起涵盖规划、建设、运维的完整制度框架。

  针对钱塘江涌潮等特有水文气象特点,《条例》设置专门条款,要求落实船舶配备锚系设备、禁止冒险过潮、渡口停运等避潮措施,以严格防控风险、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同时,在因恶劣天气或事故造成船舶大量滞留时,条例也明确了政府组织开展救援、提供生活保障、恢复通航等职责,体现人文关怀。

  在安全管理方面,《条例》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焕国介绍,《条例》聚焦水路运输经营者、水上活动经营者等关键主体,压实“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管理要求,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条例》始终。从建设绿色港口、美丽航道,到推动船舶清洁能源化、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船舶,相关条款为杭州水上交通绿色转型明确了路径。

  《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推动杭州水上交通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航运浙江”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