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矫—拘”联动
多策并施促执行
日期:12-12
“执—矫—拘”联动
多策并施促执行
通讯员 孙鑫轶
本报讯 被执行人周某长期消极履行、逃避执行,在遂昌法院共有未履行完毕民事案件5件,共计未履行标的23万元及利息。日前,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法院执行干警敏锐把握这一关键信息,迅速启动“执矫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司法局连夜出动找到周某。因周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当晚,执行干警决定对周某采取拘留15日的司法措施。
在送拘途中,周某告诉执行干警,他父亲身患重病,需前往杭州接受治疗,“我不在的话,就没人照料他了”。执行干警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第一时间核查该情况的真实性,在确认情况属实后,决定暂缓送拘,责令周某妥善处理,并告知其不按期返回的法律后果。
令人欣慰的是,两天后,周某主动来到法院,在履行1万元标的后,接受法院司法拘留。拘留期间,经法院干警与拘留所民警的教育督促,周某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主动履行。他联系亲友筹款,再次履行4.5万元,并向法院表示想要联系债权人达成和解。为此,法院联络案件申请人、司法局工作人员,及周某的前妻刘某(涉多起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共同前往看守所。在场的工作人员对周某进行心理疏导,督促其履行义务,周某当场承诺尽最大努力,于3天内再履行偿还7万元,刘某也表示将履行10万元。
之后,周某、刘某如约履行,周某还手书具结悔过书,深刻反思自身行为,并与各债权人就剩余款项达成明确的后续还款计划。鉴于周某已主动履行大部分款项且有明显悔罪表现、积极配合化解矛盾,遂昌法院依法联系看守所为其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
此系列案的化解,既是“执—矫—拘”联动机制的成效,也是文明执行、司法能动的体现。从古代汤显祖“纵囚观灯”的善念到现代执行的刚柔并济,遂昌法院以司法温度促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