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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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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承包地里挖出
宋代龙泉窑瓷瓶,卖了

日期: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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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 王志成 孙广鑫 庄剑翔

  2023年,江苏扬州仪征十二圩某村村干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村内一承包地中有人在挖坑,形迹可疑,于是报警。原来,挖坑的是当地村民李某、许某和居某三人。调查发现,此处为宋元时期的遗址,三人此前在此挖出了器形相对完整的龙泉窑青釉贯耳瓶,经鉴定为宋代。而贯耳瓶挖出后,三人以80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了古董商贩。近日,李某等三人因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被判刑。

  事发地十二圩某村承包地,是当地一村民承包下来种树的。2011年初,承包地开发动工。在现场的村民亲戚李某以及同村的居某、许某发现,地表散落着一些被挖出的陶瓷碎片和铜钱。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随意捡拾了一些。结果发现,器物还真有不少,可能是一块货真价实的“藏宝地”。于是他们找来农用锄头、二手金属探测器等工具“寻宝”,前前后后,几人挖出了数十筐的陶瓷碎片。挖出的东西怎么处理?这时许某站了出来。原来,他此前就有过捡拾“宝物”贩卖的经历,通过此前的经历,他结识了一个古董商贩。几人一合计,便联系上对方,以每筐数百元的价格出售赚取利益。

  2023年8月,李某等人又在承包地附近溜达,找到一处地点后开始挖掘。可能他们自己都没想到,这次“寻宝”收获大了——在土层之下,一件器型相对完整、造型精美的青绿色瓷瓶重见天日。

  可惜的是,从瓷瓶残缺处可以看出来,它原本有的一对贯耳已经断裂。于是,李某等人将瓷瓶拿回了家,清洗后用土办法将贯耳粘了上去。处理完后,许某联系上古董商贩,以8000余元的价格将瓷瓶卖出。

  尝到甜头后,李某等人并未收手,而是想着再次回到承包地“寻宝”,就在挖掘过程中被巡查的村干部发现,三人被警方抓获。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等人卖出的瓷瓶为宋代龙泉窑青釉贯耳瓶,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三级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好在,贯耳瓶被追回。

  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等人明知上述承包地可能系某处历史文化遗址,仍使用铁锹等农具进行盗掘,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造成损害。同时,李某等人将盗掘古文化遗址所得的文物予以出售,造成国家文物面临流失风险。经审查,李某等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的行为严重触犯法律,已涉嫌刑事犯罪,又因其破坏古文化遗址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9月,仪征市检察院对李某等人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和倒卖文物罪,判处李某、许某和居某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三人支付了古文化遗址修复费用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