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被别人“共济” 刷走1600余元
日期:12-03
《生活报》 李姗 林亚楠 赵政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王女士发现,自己的医保账户被黑龙江瑞京糖尿病医院(以下简称“瑞京医院”)违规绑定“家庭共济”,账户里1600余元也被别人刷走了。她将瑞京医院和被共济人徐先生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瑞京医院赔偿王女士2000元,被共济人返还共济款。对此,瑞京医院提起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买药时发现医保卡里没钱了
竟是与别人绑定家庭共济
2024年4月29日,王女士去药店买药时,发现自己医保卡内的钱不见了,个人部分余额显示为零。此后,她到市民大厦医保窗口查询,得知医保卡在2019年8月10日进行了家庭共济绑定,被共济人是徐先生,医保卡内的余额也是被他刷走的。查询信息显示,进行绑定操作的是位于哈尔滨市先锋路的黑龙江瑞京糖尿病医院。
此后,王女士选择了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查询结果属实。她认为,自己和徐先生完全不符合医保家庭共济的政策条件,自己也从未授权过此事、未签署过任何协议,瑞京医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财产权和个人信息权。在多次与瑞京医院沟通无果后,2025年,王女士将瑞京医院和徐先生起诉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被刷的医保资金1632.88元,并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和交通费共计8300元。
一审判决:医院有明显过错
赔偿王女士2000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9日,王女士曾在瑞京医院住院治疗,用个人职工医保卡结算。王女士医保卡自2019年8月10日起与徐先生进行了医疗共济,以徐先生名义共济花费其医保卡内个人账户金额1638.28元。
徐先生表示,此前瑞京医院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其有国家“两病”补助500元,只能在瑞京医院花费,因此于2019年8月10日到瑞京医院治疗,用居民医保卡结算花费410元。徐先生称其原以为在瑞京医院治疗花费的410元及此后的共济消费是国家补助,在知道是王女士医保卡个人账户内款项后,明确表示可将已消费共济款项给付王女士。王女士与徐先生均称不知道二人医保卡被家庭共济。
王女士发现医保卡被共济后,于2024年5月24日到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太平大街派出所报警处理。经过鉴定,《家庭共济结算单》上的签字是王女士笔迹。
一审法院结合各方举示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认为瑞京医院未经二人许可,将二人医保绑定为家庭共济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应认定该事实存在。徐先生作为被共济人,实际花费了王女士医保账户内金额1638.28元,应由徐先生退还给王女士。瑞京医院未能举证在王女士与徐先生二人医保家庭共济绑定过程中审核二人之间关系,亦未提供证据证实二人到现场进行了确认,对绑定二人医保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案情,酌定瑞京医院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2000元。
瑞京医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今年9月,瑞京医院院长谢梦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档案中有王女士和徐先生共济的签字确认书,相关规定也明确家庭共济成员只需口头承诺即可,院方无权查看两人的实际关系。而且由于时间久远,医院的监控视频也已经不在了。院方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认可,已提起上诉。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依照本案在案证据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瑞京医院对将王女士与徐先生医保绑定为家庭共济存在过错,对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结合全案案情,酌定瑞京医院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2000元,并未超出一审自由裁量范围。瑞京医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