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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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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涉外船企可“自管”

日期: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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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乃召 通讯员 方迎豪

  本报讯 12月1日起,《舟山涉外修造船企业边检监管领域自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记者从舟山边检站了解到,这是全省首个针对涉外修造船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列入自管企业目录的涉外修造船企业,外籍船舶停靠期间,可享受免办人员上下外轮许可、船舶搭靠外轮许可;优先办理边防检查手续;对相关手续适用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舟山是船舶修造业大市,现有32家涉外修造船企业。由于企业规模不一,自管措施缺乏统一标准,导致便利化举措难以精准落实,不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此次出台试行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涉外修造船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营造安全、稳定、便捷、顺畅的口岸通关环境,助推‘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港口营商环境建设,服务舟山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舟山边检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实行后,监管部门把便利举措精准给到有自管条件的企业,在为企业创造更多空间的同时,也能把更多警力集中到需要重点管理的企业和区域。

  根据该办法,边检机关将对企业自管情况开展定期评估或即时评估。定期评估每六个月组织一次,为综合性评估;即时评估则适用于企业恢复原有管理措施后申请继续享有便利措施的情形,依申请启动。边检机关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目录管理”制度,并定期通过“舟山边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和更新自管企业目录。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在评估周期内,如边检站发现企业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从目录中移出,恢复常态化监管。未列入目录的企业,经基础培育和限期整改达到自管标准后,可向边检站书面提交重新评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