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玲玲 陈敏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郭勤波
本报讯 为证明案件事实,原告竟利用AI技术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法官当庭识破。近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对这名原告依法处以罚款。
2022年,林某将房屋出租给许某居住,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今年3月,许某搬离后未再续租。因许某拖欠房租、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经林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被诉至路桥法院。
庭审中,原告林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其中显示被告许某租住期间产生了一笔1000元的“洗衣机折旧费”。然而,法官在核验林某手机原始聊天记录时发现,截图内容与原始记录存在明显不一致:5月8日发送的“什么时候付”在截图中变为“洗衣机报废”,“电话里说好5号”也被篡改为“折旧后1000算了”。
面对确凿证据,林某当场承认自己使用AI技术篡改了聊天记录。他解释,双方曾就洗衣机报废一事通过电话沟通,为证明折旧费的存在,便心存侥幸伪造了证据。
法官当庭对林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企图误导法院认定事实,已构成对民事诉讼秩序的妨害。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对林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事后,林某认识到错误,并主动缴清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