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日前,北京朝阳区交通支队在夜查酒驾行动中,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骑行人纳入筛查范围,此举并非个别执法尝试,而是全国范围内非机动车酒驾治理常态化的缩影。根据执法标准,非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20mg/100ml但未超80mg/100ml的,予以批评教育;超过80mg/100ml的,处50元罚款,这一执法尺度严格契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不得醉酒驾驶的规定,以及相应警告或5元至50元罚款的处罚条款。
当交警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骑行人纳入酒驾筛查范围,这一执法举措不仅是对传统酒驾治理的延伸,更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向精细化、全方位迈进。长期以来,公众对酒驾的认知多局限于机动车领域,却忽视了非机动车酒后驾驶带来的同等安全隐患,而此次治理常态化正是对这一治理盲区的精准破解。
从法律层面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早已明确禁止非机动车醉酒驾驶,相关处罚条款的存在为此次治理常态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将法律文本转化为常态化执法行动,本质上是司法实践对法律精神的精准践行,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无论驾驶何种交通工具,只要危及道路安全,就应受到法律的约束与规制。这种执法导向打破了“非机动车酒驾无关紧要”的错误认知,让法治精神真正渗透到交通出行的每一个环节。
从安全治理视角分析,酒精对人体反应能力的削弱具有普遍性,非机动车稳定性本就弱于机动车,酒后驾驶引发的事故风险更是呈几何级数增长。2025年上半年全国1.2万起涉电动自行车酒驾事故、37%的醉驾查处量同比增幅,这些数据背后是无数家庭的伤痛,也印证了治理常态化的现实紧迫性。“白+黑”错时勤务、重点路段管控等精准执法手段,既能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更能从源头减少事故发生,守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面对执法难度大、公众认知偏差、技术检测局限等现实挑战,单纯依靠交警部门的单打独斗远远不够。常态化发力推进、常态化查缉震慑、常态化教育提醒、常态化部门协作“四个常态化”机制的构建,特别是常态化教育提醒与部门协作,为治理工作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通过案例曝光强化警示效果,借助企业宣传、媒体推送普及法律知识,能够逐步扭转公众的错误认知,培养“骑行零酒精”的自觉意识。同时,鼓励市民举报、借助电子警察等科技手段赋能执法,可有效弥补警力不足的短板,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非机动车酒驾治理常态化,既是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动实践。它不仅考验着执法部门的治理智慧,更对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法治素养提出了要求。唯有全社会形成“酒后不骑行”的共识,将法治规则内化为行动自觉,才能真正构建起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让每一次出行都充满安心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