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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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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教育公平不容越界

日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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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日前,山西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在“家校联系卡”中要求填写“家长擅长项目或可提供的社会资源”等信息,引发社会广泛争议。该校虽已致歉,但此类采集行为本质上违反法律规定与教育公平原则,亟需予以纠正和规范。

  学校采集家长社会资源、职务收入等信息,已构成明显违规违法。教育部202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应恪守“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均确立了个人信息收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家长社会资源、职务收入等信息与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联,超出学校履职所需的合理范围,属于过度采集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家长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家庭教育促进法亦强调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明确学校不得过度收集家长相关信息,此类采集行为显然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

  更为严重的是,此类行为严重侵蚀教育公平根基。教育的核心价值在于“有教无类”,而采集家长社会资源信息极易催生“拼爹”倾向,导致教育资源分配失衡。实践中,若学校掌握家长背景差异,可能引发教师对学生的差别对待,出现“因财施教、因权施教”的不公现象,破坏家校互信,污染教育生态。更有甚者,部分学校或教师可能将所采集的家长信息转手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及家长造成不必要的骚扰,进一步加剧教育领域的乱象。

  教育部明确“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其立法本意在于堵塞“特殊对待学生”的制度漏洞,筑牢教育公平的制度防线,为全体学生营造平等受教育的良好环境。该规定既是对学校信息采集权限的严格界定,也是对教育公平的坚定维护,让学生和家长感受到制度层面的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定与政策要求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守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规定采集家长职务、收入、社会资源等无关信息的学校,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若采集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唯有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责任追究,才能真正杜绝此类违规行为,让教育公平的理念落到实处,守护每一位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