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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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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59岁保洁阿姨
成功获赔

日期: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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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出手支持起诉

  59岁保洁阿姨

  成功获赔

  通讯员 关兰 何怡 见习记者 蓝昕宇

  本报讯 “我以前只知道检察院是打击犯罪的,没想到还能帮助我们老百姓要到赔偿款。”近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福明检察室的支持起诉下,59岁的王阿姨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赔偿款。

  王阿姨来自黑龙江绥化,退休后在宁波某商务楼从事保洁工作,并与物业公司签订载明“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务合同,其中约定如“因患病或受伤等原因,累计休假15天以上”,公司可解除合同。

  去年7月,她下班途中被张某驾驶的车辆撞伤,致左侧肋骨骨折,需休养数月。交警认定张某负全责。

  为保留工作,经公司同意,王阿姨委托同乡代为打卡3个月,工资转付对方。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45日、营养期为60日。根据鉴定结果及工资标准,王阿姨可获误工费约1万元,各项赔偿合计1.8万余元。

  责任明确,赔偿过程却并不顺利。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王阿姨提供物业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但因原主管经理离职,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尽管代班同乡出具了书面说明,保险公司仍以“存在利益关联”为由认为证明力不足,王阿姨自行维权陷入僵局。

  今年9月26日,鄞州区检察院福明检察室依托与福明法庭建立的司法为民协作机制获悉该线索。鉴于王阿姨年纪偏大,诉讼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其申请并启动调查。承办检察官听取王阿姨、张某、保险公司意见,审阅病历、鉴定意见等证据,咨询法医专业意见,并向物业公司调取王阿姨误工期间打卡记录,固定关键证据,核实代班事实。

  近日,王阿姨、张某、保险公司代表共同来到福明便民服务中心调解室。在人民调解员见证下,双方逐项确认赔偿内容。保险公司认可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及核实情况,同意全额支付1.8万余元赔偿款,张某自愿承担700元鉴定费。当日下午,赔偿款到账,王阿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