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政法融媒体中心 徐可叶
通讯员 陈金泉
本报讯 近日,经岱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对一起恶性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案件要追溯至今年5月1日晚间。当晚,田某某与赵某某等人饮酒后,执意要求与赵某某一起打牌。在遭到明确拒绝后,酒劲上头的田某某情绪失控,挥拳殴打赵某某。被打后,赵某某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开展调解。
然而,面对民警的耐心调解,田某某始终态度蛮横。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对涉嫌殴打他人的田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并将其带往岱东派出所临时办公地点接受进一步调查。
办案区民警接手案件并进行初步询问时,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田某某突然发力,猛地抱住身旁民警,对准其额头部位狠狠咬下一块皮肉。遭受突如其来的暴力袭击后,受伤民警强忍剧烈疼痛,与现场其他民警、辅警合力,将田某某抓住。在此期间,田某某不仅毫无悔意,还持续叫嚣“要杀了民警”,并脚踢多名民警、辅警,其行为严重妨害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经查证,田某某日常并无精神疾病史,但素有酒后滋事的恶习,且存在多次犯罪记录和吸毒前科。案发后,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田某某作案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经法医鉴定,受伤民警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其所遭受的身心伤害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
岱山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民警轻伤二级,已涉嫌袭警罪;同时,田某某系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宁的法定职责,其执法权威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企图挑战法律权威、暴力袭击执法民警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司法机关将持续保持对袭警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