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校企合作沦为“包工头式”用工
日期:09-26
本报评论员 陈贞妃
近日,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名20岁大二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幸猝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该学生暑假进入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某物流企业实习,从事快递搬运、卸货等体力工作。9月13日下班后,该生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家属反映,该生曾连续三周上夜班,在高温与长期熬夜环境下工作,生前因工作强度过大向学校求助却未获有效回应,校方对此则予以否认。
目前,具体死因是否与夜班工作直接相关尚待调查,但事件折射出的职业学校实习监管漏洞与主体责任缺失问题却不容忽视。
实习本应是教学延伸,旨在帮助学生提升实践能力、逐步融入社会。然而,据媒体报道,该生实习期间长期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其同学透露,该生从7月起持续夜班作业:7月与9月工作时间为晚10点至早7点,8月更是从凌晨1点工作至第二天中午1点。这样的工作内容是否符合学生身份与专业培养目标?工作时长安排是否合规?学校是否尽到审查与监督职责?这些疑问成为事件关键。
制度层面,教育部等八部门早已出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规定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等条款。学校有义务对企业资质、劳动条件及安全防护进行实质审查,确保实习内容与学生专业、身心条件相匹配,并实施全过程监督。若学校仅追求“盖章实习”的形式,忽视过程管理,实则是将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推向不可控的劳动风险之中,使校企合作沦为“包工头式”的劳务输出。
生命的代价沉重,不应止于个案善后。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路径,其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各方责任落实的基础上。防范悲剧重演,需筑牢多重防线:学校应回归教育初心,将学生安全与权益置于首位,严格落实实习全过程管理,杜绝“放羊式”实习;监管部门则应强化刚性约束,通过动态抽查、黑名单制度及严肃问责,倒逼学校与企业严守安全底线;教育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学校实习项目的备案审查与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实习质量评估与问责机制。
对于大学生而言,实习是他们的“职场第一课”。期待有关各方能严格落实责任,让这堂课真正发挥作用,成为实习生们增长才智、提升技能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