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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新房一年遇两次“水灾”,维修费上万元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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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4版:世相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罗丽

  “灯具短路、墙皮脱落,这新房还怎么住?!”看着一片狼藉的家,武义县某小区一楼住户金女士既心痛又无奈。她怎么也想不到,一年之内,新房竟两次遭遇“水灾”,而责任认定却陷入“罗生门”——楼上邻居未入住觉得与己无关,物业连连摆手称“已尽义务”。

  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金女士把二楼住户和物业一起告上武义县人民法院。原本以为这场官司要耗上一年半载,还得交不少鉴定费,没想到,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一支临时组建的调解专班直接开进小区,查漏水根源、开现场议事会,快速化解了这场邻里纠纷。

  事情还要从去年年底说起。刚搬新家的金女士发现自家天花板出现渗水,物业联系了二楼业主小陈,查看后发现是他家水管堵塞反流,因未入住没能及时发现积水。疏通管道后,漏水问题暂时得以解决。可没想到,7个月后,金女士家的天花板再次因渗水出现了霉变、掉皮,新风系统和灯具也频繁短路。为了维修房屋,金女士花费上万,事后她气哄哄地找到物业与小陈要求他们赔偿损失,但没人愿意承担责任。

  “我都没入住,管道堵了跟我有什么关系?”面对索赔,小陈满腹委屈。而物业也表示自己积极配合处理,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案子诉到法院,金女士要求解决管道堵塞隐患并赔偿已经产生的损失。

  案件的难点在于责任界定。承办法官钟升祺介绍,大家对各方的责任以及损失金额等都存在争议,需要经过鉴定确认,这不仅耗费时间,两次鉴定费也会增加各方成本,激化矛盾。为此,受理案件后,钟升祺决定先组织三方开展调解。

  据悉,对于这类涉村(居)纠纷,今年武义法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为契机,推动法庭和辖区各个村社建立党建共建机制,开展综合治理改革。作为法庭支部书记及社区“法治共建联系人”,钟升祺同时拨通了社区党支部书记的电话。不久,一支由法官、物业调委会调解员,社区、小区业委会、住建局等代表组成的调解专班顺利组建,并第一时间到金女士家查看受损情况。

  经现场排查,堵塞的水管乃2楼至8楼的住户共同使用,刚好反水至2楼卫生间,因无人居住没能及时处理积水。调解专班随即组织召开了1楼至8楼业主“议事会”。

  现场气氛异常激烈,各楼业主争执不休。钟升祺及时释法说理:“物业虽积极维修,但若不能证明已尽到日常维护责任,仍需对业主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二楼业主虽未入住,但对自身财产疏于管理,客观上导致反水长期无人发现,扩大了损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而其他共用管道的住户,在无法确定堵塞物来源情况下,如果不能证明堵塞与自己无关,也需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现场,社区党员发挥“人熟地熟”优势耐心协调,业委会和住建局工作人员也纷纷给出专业建议,气氛逐渐缓和。

  几天后,在法官和社区干部多次上门沟通下,各方终于达成一致:二楼业主赔偿一半损失,其余由楼上住户共同补偿,物业也减免了部分物业费。

  “本以为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没想到法官这么负责。”金女士感慨道。小陈也心服口服:“责任划分有理有据,我认!”

  “法庭与村社开展党建共建就是为了发挥各方优势,说透法理、讲清道理、共通情理。”案件结束后,钟升祺又多次与社区党员共同走进小区回访,收集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利用武义县建立的物业管理“红黑榜”制度,督促物业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