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祝欢 严铭轩 朱怡琳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2024年以来,江山市人民法院推动执行工作关口前移,在依法采取强制处罚措施前设置“缓冲期”,分类采取“预罚款”“预拘留”“拒执预告”等措施,以“惩戒预警在前+强制处罚在后”执行模式,有效破解执行难。
“预罚款”:
小惩大诫促履行 劳动权益得保障
“法官,我马上来法院支付工资,请不要罚款。”日前,被执行人严某收到《预罚款决定书》后,立即联系江山法院,并将拖欠的1.5万元工资全部履行到位。
严某经营一家电商运营公司,因拖欠员工张某和黄某的工资,案件经劳动仲裁委裁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期间,面对法院传唤,严某态度消极,置之不理,执行干警查控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款项,但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交易频繁,每月流水达上万元,具备履行能力。对此,法院向严某发出预罚款决定书,告知若7日内不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将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当日,严某便将拖欠的工资转入法院执行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针对小标的执行案件,江山法院创新设置“预罚款”机制,提高轻微逃避执行行为的违法成本,同时给予被执行人“知错就改”的机会。相比于直接罚款,这种“先礼后兵”的方式更易让被执行人接受,更能为申请人追回执行款。
从执行实践来看,预罚款措施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程序规范,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条款确定预处罚情形;二是标准明确,罚款金额通常控制在执行标的额的20%-30%之间;三是效果显著,该院2025年以来发出36份预罚款决定书,在宽限期内促成案件执结或达成和解21份。
“预拘留”:
舆论声势显威力 民生案件速执结
近日,郑某看到法院发布的预拘留名单后,委托其妻子代为付清了2万元借款。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郑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刘某借款2万元,逾期未还被诉至法院。案件经审理后进行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材料,但郑某自认为身处外地,法院执行鞭长莫及,对执行干警的劝诫置若罔闻。
执行干警走访其户籍地村委和村民,经调查了解,郑某长年在外地打工,收入尚可,在本案中具备清偿能力。
针对这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在2024年12月开展的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江山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江山发布”等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布首期28名“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郑某赫然在列。同时,法院在其所在地村镇公告栏张贴公告,进一步壮大舆论声势。
名单发布后,一直规避执行的郑某收到了家属和村民转发的“预拘留”公告,迫于司法拘留的威慑和舆论的压力,郑某付清了全部款项。
为破解“人难找、物难寻”的执行困境,江山法院推行“预拘留”处罚措施,通过“线上+线下”双公开,将涉案未履行信息精准推送至被执行人生活圈、工作圈,利用“熟人社会”的监督力量,对被执行人形成心理约束。目前,该院共发布“预拘留”公告4期96人,每期发布后,两周内案件履行率达40%。截至8月,共督促32件案件履行完毕,18件达成和解,执行到位126万余元。
“拒执预告”:
亮刑事利剑 破执行壁垒
不久前,被执行人郑某、祝某在收到《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五日内筹齐大部分执行款,并于2025年7月将720余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郑某夫妇在江山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涉及执行款720余万元。执行干警通过调查发现:郑某曾在2024年10月在某证券公司开通理财账户,截至执行立案时该账户累计转入资金46万元,转出5.5万元;祝某名下证券账户持有股票市值4.6万元,银行账户余额6万余元。上述资金流向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而二人在财产申报期间均未主动报告财产线索。
因二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法院向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详细列明已查实的规避执行证据,并告知若五日内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刑事处罚的震慑下,郑某夫妇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筹措资金,主动履行义务。综合二人的履行情况、认错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处罚。
《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是江山法院针对执行难中最为棘手的“硬骨头”案件使出的“杀手锏”,以“证据开示+后果警示”方式对被执行人作出最后通牒,既保持司法刚性也释放柔性执法理念,特别是在送达程序上,法院采取当面宣读、签收确认等方式强化仪式感,实现“惩教结合”效果。
截至目前,该院共发出4份拒执预告书,促成10件案件履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823万余元。
除了涉财产执行,针对腾房、交付车辆等行为执行,江山法院施行“预腾退”“预交付”的强制措施。“提前告知法律后果,同时给予宽限期,既彰显司法权威,又敦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实现了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良好效果。”江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阮铁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