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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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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精准施策遏制“公电私充”
斩断“车轮腐败”新变种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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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机关干部利用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桩为私家车免费充电的“公电私充”行为,虽看似小事小节,实则是“车轮腐败”的新变种,本质为“私车公养”的衍生形式,已明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占用公物”的规定。据江苏南京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钟山清风”报道,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此类“蹭电”行为,经调查核实,对3名涉事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追缴电费,同时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明文禁止内部充电设施免费供私车使用及使用公车充电卡为私车充电。

  “公电私充”属“微腐败”的隐蔽化表现,单次金额虽小,但长期累积会造成公共资源流失,且其发生于机关内部,电费由单位统一结算,外部难以察觉。从法律层面看,当前公开案例中,该行为因单次金额较小、主观恶性较低,尚未达到我国刑法中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但已被认定为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涉事人员需承担纪律责任;若长期、多次实施且累计金额较大或情节恶劣,则可能涉嫌违法,存在升级为刑事追责的风险。

  遏制“公电私充”需构建“不敢、不能、不想”的治理闭环,需从多方面综合施策。

  在制度完善上,要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内部充电设施免费供私车使用”“使用公车充电卡为私车充电”等行为,划定行为红线,同时强化追责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批评教育+补缴电费+通报曝光”的组合措施,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在技术监管上,需安装监控设备与智能电表,借助充电桩监控摄像头、用电数据分析系统,实时识别非公务车辆长时间占用充电桩等异常充电行为,还应推行“一车一卡”制度,将公务车充电卡与车牌号绑定,确保私车无法使用,从技术层面杜绝违规可能。

  在教育引导上,要以“公电私充”典型案例为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强调“微腐败”的严重性,破除干部“占小便宜”的侥幸心理,同时将“公私分明”纳入干部日常考核,定期组织廉政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腐败”。

  在需求疏导上,需提供合规替代方案,在单位内部或周边加装收费充电桩,满足干部职工合理充电需求,避免因“无路可走”而违规,也可引入市场化运营模式,推出阶梯电价或错峰充电优惠,降低合规充电成本;同时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内部人员或群众通过“随手拍”等方式曝光违规行为,联合财务、纪检部门核查电费支出,发现异常及时介入。

  中央纪委强调“抓早抓小”,遏制“公电私充”这类新型“车轮腐败”,需通过“查处+制度完善+需求疏导”的组合模式。各地机关应通过案例通报、政策宣讲等方式,纠正部分干部“电费不值钱”“顺便充一下无伤大雅”的认知偏差,消除思想上的“微麻痹”。每一名机关干部都需警惕,严守纪律红线,坚守廉洁底线,切勿让一支小小的充电枪,击破原则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