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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浙江法制报

从“面临坐牢”到“上山种树”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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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朱利明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王淑颖

  本报讯 “这片树林长势不错,大部分都成活了。”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平街法庭法官陈达楚和县自规局、坦头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坦头镇某处山岗,对一宗失火案中被毁林木的补种成活情况开展验收。

  2024年春天的一个下午,游某在该处山岗上的小作坊内切割废旧钢筋,迸出的火星点燃了作坊外的茅草,火势迅速蔓延至周边山林,最终导致200多亩林地被烧毁。游某主动投案。

  案件承办法官陈达楚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游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必须依法惩处。但游某家境困难,他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还要抚养3个孩子,根本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若直接判处实刑,很可能“办一个案子,毁一个家庭”。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限度修复生态并减少社会矛盾?

  陈达楚想到了一个办法:尝试“和合+法治”模式,运用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惩治犯罪、教育群众、修复生态的三效统一。陈达楚走进村庄、乡镇,并与自规局等相关部门反复沟通,探讨修复性赔偿方案的可行性。

  起初,部分村民心存疑虑:“万一树没种活,怎么办?”陈达楚耐心解释:“山是大家的依靠,有顾虑很正常。但林子总得有人来恢复,这既是给游某机会,也是为我们自己重建家园。”还有村民担心游某半途而废,陈达楚回应道:“游某愿意缴纳保证金,确保补种树苗的数量和成活率。”村书记金某也表态,会联系技术人员提供种植和管理指导,尽力提高成活率。

  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形成一致方案:镇村与游某签订造林恢复协议,同时设立履约保证金制度,由镇政府动态监管修复进度;法院提前与检察机关就公益林林地修复事宜进行会商,为后续公益诉讼提供支持,形成“责任追究—修复实施—效果验收”全流程闭环。

  随后,游某与镇政府签署协议,缴纳保证金,并取得了村委会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游某积极携家人上山植树,主动履行修复义务。

  “办案不能止于案结事了,还要追求人和气顺。”陈达楚说,这也是“和合工作法”的精髓——通过多元共治消除对立情绪,真正实现“外和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