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林华强
近日,天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白鹤中队民警在赤城街道金盘大桥附近路段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缓慢,将要行驶至检查卡点时,突然准备掉头。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询问中,发现驾驶人张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张某的驾驶证其领证日期为2025年9月5日,刚拿到手才1天,还在实习期。
天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给予张某驾驶证实习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注销的处罚。
天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饮酒前提前安排好交通方式,避免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