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赠送价值7999元的洗碗机不送了?
日期:09-09
通讯员 汪子深 姚晴佩
如今,附赠礼品已成为不少商家吸引消费者的常用手段。然而,当赠品无法兑现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3月,消费者郑某与某家居公司签订《家用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合同》,其中约定家居公司将赠送其价值7999元的A款洗碗机、智慧屏及加长风口。郑某支付全款后,某家居公司也完成了主产品的安装,但郑某却迟迟未收到赠品。多次沟通无果,郑某将某家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交付赠品。
庭审前调解阶段,双方各执一词。郑某认为,赠品是促成交易的关键,商家的行为构成违约。某家居公司则辩称,该型号洗碗机已停产,无法采购,并主张“赠送”属于民法典中的“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对此,法官作出精准释法,商家承诺的“赠品”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与,而是促销手段和商业诱因,构成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支付合同总价,即代表对包含赠品在内的整体交易予以认可。因此,商家须全面履行交付主商品与赠品的义务,所谓“任意撤销权”于法无据。至于型号停产问题,法官指出,这属于商家应自担的经营风险,不能简单以“无法履行”推责,而应积极采取更换同类等价产品或折价补偿等补救措施。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某家居公司向郑某交付价值、功能相当的B款洗碗机并免费安装;若逾期未履行,郑某有权要求赔偿5000元违约金。
法官提醒:
消费者务必要求将赠品详细信息写入合同,明确约定未履行的违约责任,并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商家则应提前评估赠品库存与货源稳定性,或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替代条款,规避风险。必须认识到,赠品承诺与主商品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同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