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用动漫形象装饰主题房?
小心构成侵权!
日期:09-09
通讯员 童法
出门游玩,主题亲子房是不少家庭的选择,各大酒店、民宿也纷纷推出特色主题房吸引客流。不过,在使用卡通人物、动漫形象等元素时可要小心了,否则可能面临侵权责任。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就办结了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
《萌鸡小队》系列作品是原告甲公司制作、出品和推广的学龄前电视动画片,甲公司享有以其中“人物”形象或其他元素开发制作衍生品、进行形象授权的权利。不过,甲公司经调查发现,被告某酒店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酒店内开设含有《萌鸡小队》形象的主题房间,并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宣传推广,侵害了原告就案涉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为此,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办理过程中,某酒店意识到自身行为不当之处,考虑到仅在2间房使用,希望能协商解决。法院主持调解时说明,动漫形象如果具有审美意义上的独创性表达,可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依法受保护。某酒店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由甲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萌鸡小队》动漫形象,违反了著作权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在酒店房间、配套设施及网络宣传上使用案涉美术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官提醒:
使用动漫形象、卡通人物等美术作品时应遵循“三查”原则。一查权属,使用任何卡通形象、影视IP、绘本角色前,务必查清版权归属,走出“网上图片可以随便用”的认识误区,树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查授权,明确需要何种授权,并通过正规渠道联系版权方或其正规授权代理商获取相关授权;三查来源,可要求权利人提供正版授权证明或合法来源凭证,并写入合同条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
此外,如果需要利用动漫形象进行宣传,设计原创主题形象、打造独特品牌是最优路径。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时还需注意,展示的照片中所有元素不得侵犯他人版权,否则即使标注了“非官方授权”等声明,也不能完全免除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