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博物馆“门票”牟利,7人获刑
日期:09-08
通讯员 林肖 祝欢
博物馆的免费参观预约号竟成为“商品”?近年来,每逢节假日,各大博物馆、热门景点预约一票难求,然而在这股热潮背后,有些技术“黑手”悄然伸向公共文化资源。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黄牛”通过技术手段倒卖博物馆“门票”牟利案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戴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2024年5月,戴某、胡某、俞某、黄某等4人商议通过技术手段抢占某省级博物馆的免费预约号,随后高价售卖以赚取丰厚利润。具体分工如下:戴某从软件技术人员周某处购买并学习破解第三方服务平台算法的抢票软件技术,胡某和俞某负责抢票软件脚本程序的制作和技术维护,黄某负责从中介杨某处获取游客信息。
解决了技术层面问题,戴某等4人又通过网络平台从技术销售人员李某处,以8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批量购买API接口的验证凭证。
之后,4人将游客信息录入自行制作的脚本软件,模拟人工批量向预约购票接口发送请求并成功抢得预约号。抢号成功后,4人将“门票”以一张45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给杨某,杨某另行以高价转卖给游客。
经查,众人通过该方式共获利20万余元,案发后,7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不少“黄牛”投机取巧,利用外挂软件等不正当手段在各大网络平台频繁抢票、抢号,再以高价售出获利,其本质是一种哄抬物价、恶意垄断的行为。广大群众务必通过官方正规渠道购买门票,否则不仅可能买到假票,还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