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现场
一辆黑色越野车
被检察官“锁定”
日期:09-03
“碰瓷”现场
一辆黑色越野车
被检察官“锁定”
本报记者 章锐 通讯员 周晓方
本报讯 半年时间,以曾某某、陈某某为核心的诈骗团伙精心编排“交通事故剧本”,流窜4省26地实施“碰瓷”诈骗62起。日前,经缙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某某等14人有期徒刑6年2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2000元不等。
“肯定是在敲竹杠!我感觉都没碰到他,怎么会骨折呢?他们还向我索赔1万多元说要回老家治疗……”时间回到2024年9月28日夜晚,缙云县的电动三轮车主赵师傅报案后,详细与办案民警描述了事情经过。
经调查,办案民警发现,赵师傅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事故发生时是正常行驶状态,陈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紧随其右后侧,突然连车带人摔向路肩,双方并未发生直接碰撞,且陈某某的手指骨折系陈旧伤。情况异常!民警随即传唤陈某某和代其索赔的郭某某,二人很快交代了以交通事故方式“碰瓷”诈骗6次的经过。
缙云县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批捕决定后,对案件再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监控画面中,赵师傅前方一辆外地车牌的黑色越野车进入了检察官的视野,正是因为越野车的突然减速调头,赵师傅才会作出减速举动。这辆外地越野车跟本案存在什么关系?检察官意识到,这或许是一场有预谋、有组织、多地流窜、多人团伙的刑事犯罪。
于是,检察官以陈某某、郭某某的微信交易流水为切入点,筛选疑似被害人转入资金和同案犯分赃资金进行比对分析,锁定可能的被害人和同案犯进行深挖细查。经过全面审查以及补证,“碰瓷”事实从开始的6起增加到62起,团伙成员从2名增加到14名,作案地点从1省4地增加到4省26地。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碰瓷”的剧本、角色、分工逐步现出原形,该团伙通过“制造伤势+编造事故+医院检查+索赔私了”的剧本分组实施“碰瓷”诈骗。“编导”负责开车并寻找作案目标,选定目标后通过鸣喇叭通知同伙,并采取转向、调头等方式迫使后方目标车辆转向避让;“演员”提前将自己手指弄成骨折,骑自行车紧随在目标车辆附近假装被撞倒,并称手疼要求去医院检查;“亲友”负责冒充伤者家属,向对方索要赔偿。
据曾某某等人供述,他们一般瞄准三轮车作为作案目标,这些车主往往年纪较大,对事故辨认能力弱,由于车辆没有保险所以通常选择“私了”。正是利用车主这些特征,该团伙上演了一出又一出的“碰瓷”大戏,非法获利40余万元。
面对铁证,曾某某、陈某某等14人对起诉书指控的62起诈骗事实全部认罪认罚,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并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