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索“小过快处”执法办案模式
日期:08-28
本报记者 王乃召 通讯员 夏燕 市闻
本报讯 “因销售一瓶78元的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且首次违法被罚4万元”……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以“小过重罚”为代表的争议性行政处罚案件,屡屡成为舆论焦点。这些主观过错较小、客观情节轻微、事实认定简单的案件,如何实现快速、公正处理?8月27日,记者从全省市场监管深化服务型执法暨“小过快处”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浙江正以高频“小过”事项为切入点实施“快处”,实现裁量统一、过罚相当。
近年来,市场监管领域内针对标签瑕疵、过期食品等高频轻微违法行为的投诉日益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高额利益,故意购买相关商品后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这些行为,既侵占消费者正当诉求维权渠道,也影响了经营主体特别是百货店、小超市等“小、散、弱”主体的正常经营秩序。“处理类似案件,占用大量行政资源,一些主观恶意明显、挑战道德底线、危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反而得不到及时深入有效打击。”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说。
如何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实现“短、平、快”地处置类似问题,成为基层执法的一大挑战。今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明确了12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不罚免罚条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结合“简案快办”“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办案理念,以及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办案模式,提出开展“小过快处”试点,并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
这项创新举措明确将主观过错较小、事实简单、情节轻微作为“小过”界定的要素,梳理完成了“过期食品”“食品标签瑕疵”等9个高频“小过”违法事项,并配套开发“小过快处”掌上执法办案模块,在“浙政钉”嵌入程序入口,实现现场检查、证据采集、笔录制作、文书送达、电子签名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记者从推进会上了解到,首批试点中,全省有11个设区市和54个县(市、区)参与其中,温州、湖州、嘉兴、舟山、丽水则是全域参与试点。各地结合实际,在框架内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升“小过快处”模式的适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吴兴区执法人员通过‘一套指引操作、一套标准文书、一次数据录入’,大幅提升执法效能,集中攻坚解决涉案主体‘首违’确认、涉案物品处置、在线固证等关键问题。”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王道文介绍。
此前,该局曾接到关于某小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的举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超市货架上确有若干包过期辣条在售,随即通过“小过快处”数字办案系统完成证据固定。考虑到经营者系首次违法,针对本案轻微违法、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等特点,执法人员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最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经营者进行警示教育,指导其建立食品定期清查台账。
目前,全省首批试点事项均已实现案件“零”的突破,案件查办成效明显。已经办结的347起案件中,免予处罚的327起,占比94.2%;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为24.76天,较去年提速60%以上;累计减免罚没款187.6余万元,实现“零复议、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