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00元伪造百万银行凭证当做证据
日期:08-26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严高鹏 姚圆
抱着侥幸心理伪造银行凭证,企图在法庭上蒙混过关,最终却为自己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伪造银行凭证的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64岁的陈某因颜某长期拖欠借款未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法官发现陈某提交的3份总金额达120万元的银行回单存在诸多疑点,回单为复印件、格式异常,但陈某却坚称为原件。
庭后,经法官向银行调查核实,这3份回单在银行中查询不到相关交易记录。更不可思议的是,回单上显示的转账时间竟早于收款人银行卡开户时间。可以确认,这些银行回单均系伪造。
面对确凿证据,陈某最终承认,因担心借贷时间久远证据不足,轻信了“网上律师”的建议,花费5000元通过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不法分子伪造了银行凭证。虽然陈某辩称自己年事已高、生活困难且是被骗,但其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伪造银行凭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鉴于陈某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具结悔过,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本案中,陈某为追讨欠款伪造银行凭证,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更触碰了法律红线。法院的处罚决定彰显了司法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态度,也警示所有诉讼参与人:任何试图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诉讼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诉讼维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切勿轻信所谓“专业人士”的不法建议,伪造证据不仅难以“瞒天过海”,反而会“弄巧成拙”,最终既要承担败诉风险,还要面临司法处罚,可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