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琪 陈佳丽
社会团体名存实亡,即使被撤销登记却依然难以注销?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一纸“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让“停摆”多年的义乌市仙居商会终于得以完成注销手续。
这是浙江省首例通过司法强制清算完成注销的社会组织案例。
无人管也销不掉,僵局谁来破?
义乌市仙居商会成立于2011年,曾是56家企业的“娘家”。但近年来因内部管理不善,商会运行几近瘫痪。2024年初,因连续3年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义乌市民政局将其依法撤销登记。按照正常流程,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后,应当在自主完成清算后依法申请注销。然而,由于负责人不愿牵头、内部账目不清,让它成了“撤而不销”的“僵尸组织”。
“登记资格没了,但又没有彻底注销,不仅造成社会资产浪费,也加大了行政管理负担。”义乌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浙江超6.8万家社会组织中,类似“僵尸”问题由来已久。近3年来,全省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6291家,仍有约2000家卡在“注销难”上。民政局介绍,目前“僵尸型”社会组织成员失散或机构失灵导致无法启动内部解散程序;同时,账目混乱无人愿理或不知如何清算。
2024年5月,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优化社会团体退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简化内部决策、清算程序等建立社会团体简易注销机制,畅通社会团体注销退出通道。但简易注销仍需要依申请进行,且存在未了结债务、正在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形不能适用。像义乌市仙居商会这样没有人管、债权债务又不明确的,该怎么办?根据通知,社会团体被撤销后不及时清算的,可由业务主管单位或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2024年11月,在浙江鼓励探索社团退出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义乌法院探索创新,依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经审慎听证与论证,裁定受理了义乌市工商业联合会申请义乌市仙居商会强制清算案,为打破僵局迈出了关键一步。
构建规则样本,司法智慧填补空白
受理只是开始,更大的挑战在于如何开展清算。“当前,企业清算有明确规则,但针对社会团体法人的强制清算,法律只规定了原则框架,具体操作‘无章可循’。”义乌法院福田金融法庭副庭长余芹说。
社会团体非营利、无股东的特性,使其清算规则不能完全参照企业。会员权利如何公平行使?非营利组织的债权审查标准是否特殊?有限的剩余财产如何处置才合法且符合社团宗旨?这些都亟待探索解决。
面对法律细则缺失的核心挑战,义乌法院指导清算组创造性地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清算制度的核心理念与社会团体的“非营利”特性深度结合,从民法典确立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等基本法律原则和立法目的出发,制定出了一整套既合法理又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
“清算首先要明确商会的债权债务以及资产情况。”余芹介绍,案件受理后,清算组第一时间接管了商会的银行账户、财务、合同等尚存的资料,并公开进行债权申报。最终确认商会不存在债权债务,扣除清算费用后仍留有资产1.1万元。
这“遗产”又该怎么处置?法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产必须用于公益。可若直接捐掉,万一以后会员们想重建商会怎么办?义乌法院指导设计了一个附条件的定向捐赠方案:将1.1万元捐给义乌市社区发展基金会,但约定,若5年内有新的、合法的“仙居商会”在原商会注销后成功登记,这笔钱将转赠新商会用于其公益事业。
这一设计既确保了资产最终必然服务于社会公益,又为社团的延续保留了宝贵的“火种”和启动资源,实现了社会财富从“沉寂”到“活化”的正义闭环。
清算结束后,依据法院出具的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民政部门顺利发出《准予社会团体注销决定书》,正式完成义乌市仙居商会的注销登记。为了进一步畅通强制清算渠道,义乌法院还牵头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联合民政局、工商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作战,为补齐注销所需材料提供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