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对象迁居遇阻,省外工作要泡汤?
日期:08-20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丁婕 曾超
本报讯 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却被跨省迁移社区矫正执行地的手续“卡”住了?近日,在浙江、广东两地检察机关的跨省协作下,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终于顺利入职新岗位,开启新生活。
王某某是湖州南太湖新区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今年7月,通过前任职单位的领导介绍,王某某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找到了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两地相隔千里,作为矫正对象,若要长期在省外工作生活,首先要把社区矫正的执行地从南太湖迁到工作地。可王某某在办理迁居手续时,两地司法部门的沟通却出现“卡壳”。
“对方在接收上有所顾虑,迁居的事没谈拢。”南太湖新区司法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办理社区矫正迁居过程中,龙湖区司法局提出当地社区对王某某的具体情况不了解,他即将入职的公司,办公地点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不一致。当地担心,万一工作地点不稳定,后续的监管矫正工作不好开展。考虑到王某某的工作机会来之不易,南太湖新区司法分局为此向南太湖新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接到求助后,检察官顾浩马上仔细查阅王某某的过往工作资料,核实新工作的具体情况,心里很快有了底:王某某在汕头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监护人),也有固定的住处。虽然公司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同,但确有其事,并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南太湖新区检察院当即联系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详细说明王某某的情况和这边的调查结果,请求“兄弟院”协作。
龙湖区检察院向当地司法局了解情况后,提出关键建议:请王某某的公司出具一份说明,解释清楚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同时,两地司法部门再次沟通协调。
在两地检察院的积极沟通和推动下,南太湖新区司法分局很快协助王某某补充完善了迁居申请材料,龙湖区司法局也就此打消顾虑,王某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得以顺利变更。
临行前,顾浩叮嘱王某某:“到了新地方,一定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踏踏实实工作,有机会的话,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王某某连连点头,带着对新生活的期盼踏上了南下的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