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日,辽宁沈阳网友发布视频显示,两辆印有警徽及“公安”字样的警车因违法停放,被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平一大队依法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经核查,涉事警车的停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程序要求,相关责任方需于5日后持告知单至各区交警大队办事大厅,或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接受处理;依据沈阳市机动车违停处罚标准,本次处罚为罚款100元,不记分,与普通公民车辆违停的处罚标准完全一致。
实践中,部分地区曾存在公安车辆非执行任务状态下违法行驶、停放等问题,如违规使用警报器、逆向行驶、闯禁行区域、乱停乱放等,引发群众不满。此类现象的根源,在于个别执法环节中“内部包庇”的潜规则——因交管部门与公安系统存在隶属关联,非重大事故情形下,涉事公安车辆往往免于处罚,久而久之导致部分警务人员形成“特权认知”。
此次沈阳交警对违停警车依法处罚,核心价值并非“贴单”本身,而是打破了“自家人不罚自家人”的潜规则,以公开执法行为彰显了秉公办案的决心,显著提升了交管部门的执法公信力。一方面,此举能减少后续交警对普通民众执法时的阻力,强化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改善交通秩序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向社会传递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原则,明确无论身份、职务如何,任何主体违反法律均需承担相应责任,不存在法外特权与法外之地。
从法律原则来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共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我国宪法与法律确立的核心原则。沈阳交警的执法行为,正是对上述原则的践行:通过平等适用处罚标准,倒逼警务人员摒弃“特权思维”,以普通执法者的身份严格约束自身言行,进而提升公安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保障执法活动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尽管公开处罚涉事警车可能对相关警务人员造成一定触动,但此举能促使其深刻吸取教训,同时警示更多警务人员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这种守法意识若形成自觉习惯,不仅能规范警务人员的驾车行为,更能延伸至日常执法与生活中,通过“执法者先守法”的示范效应,潜移默化引导民众增强守法意识,推动全社会法治氛围的提升。
需明确的是,警务人员驾驶警车时,其身份本质是“机动车驾驶人”,警车亦属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机动车”范畴,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执行紧急任务)不得突破法律约束。因警务人员肩负执法职责,对法律规定的认知与遵守义务应高于普通公民,若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形,更应依法追责。
沈阳交警对违停警车的处罚,不仅体现了交管部门公平执法的刚性与韧性,更以实际行动证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抽象口号,而是公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此举对于维护执法队伍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