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涵睿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本报讯 近日,义乌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推动全市范围内“网红探店”短视频规范化管理,让“广告”不再“隐身”。
2024年11月,义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注意到本地博主“小某水”的一条烤肉店探店视频。画面生动诱人,博主赞不绝口,左下角附有团购链接,主页橱窗也销售相关套餐,方便观众一键购买。
显然,这则视频已经超出了单纯分享体验、推荐好店的范畴,名义上是分享,但实际上已经属于广告范畴。根据法律规定,这类带导购链接的推广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但视频中却无任何标识,涉嫌违法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小屏幕关乎大权益。义乌市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核查发现,“小某水”“某宝日记”“某饿势力姐”等多个粉丝过万的本地账号累计发布的2000余条附链接探店视频,均未标注“广告”,而且评论区有消费者反映“拉肚子”“不好吃”“上吐下泻”等问题。
今年3月,义乌市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案涉违规发布食品广告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全市范围内食品行业违规发布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相关行政机关随即对涉案公司和11名涉事探店达人开展了上门约谈和集体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后续新发布的含商业推广内容的探店视频,则严格查验广告主资质及链接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在视频画面或文案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广告”字样。
同时,一场为期3个月的餐饮行业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铺开。整治期间,共计203个本地探店达人账号完成整改,新发布的415个含商业推广内容的探店视频,均在显著位置标注了“广告”字样。
为巩固成果,检察机关进一步协助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强化技术监测支撑、鼓励社会监督共治、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发布行业“红黑榜”、建立重点监管名录等多种方式,同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规范餐饮行业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
整治期间及之后,义乌市检察院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涉案公司和探店达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截至目前,案涉短视频账号均已在相关推广视频中规范标注了“广告”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