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敏 见习记者 蓝昕宇
通讯员 高媛萱
晨光穿透安吉竹海,安吉的“森林法官”来到一起非法占用耕地搭建违法建筑的现场,耐心地和违法者阐明生态危害,并于48小时内向违法者发出《自然资源保护禁止令》,责令其立即停止损害行为、恢复原状。
一纸禁令,在破坏到达前就按下“暂停键”,这是司法对自然生态责任的坚守。近年来,浙江法院始终践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用“绿色标尺”丈量每一起案件,为生物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铸就保护之盾。
预防性保护 铸起司法之盾
翠绿的色泽、细长的叶片,成片酷似“韭菜”的植物随着水流动的方向微微摆动……在湖州市长兴县,一种“无名小草”的出现让植物学界兴奋不已。这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水韭科水韭属新物种,因2023年在长兴县域某村被首次发现,后定名为长兴水韭。
然而没多久,无形的威胁向水韭逼近:当地农业农村局巡查发现,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距水韭生长地仅十余米处实施景观提升工程,导致周边人员密集、淤泥堆积、尘土飞扬,这株刚刚问世的珍稀水韭命悬一线。
为防止生态损害扩大,农业农村局紧急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令。法院调查后迅速行动,责令该村合作社在长兴水韭生态保护项目正式启动前,立即停止包括扬尘污染、人员踩踏在内的一切可能破坏其生存环境的行为。在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共同监督下,该村合作社不仅停止施工,还与专业保护机构签约并实质启动了长兴水韭专属生态保护项目。
“禁止令作为临时性救济措施,突破了传统司法保护事后追责的局限,将司法保护窗口提前至侵害尚未扩大甚至结果尚未发生的阶段,在高效防止生态损害扩大方面展现出了巨大优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从东海碧波到浙西山峦,从古老的冰川孑遗物种到首次被发现的新植物形式,在东海之滨这片神奇土地上,孕育着多姿多彩的生态体系。这份丰饶的生物多样性遗产,需要全人类的守护,更离不开司法之盾。
在磐安大盘山自然保护区,被誉为植物界“大熊猫”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七子花,也曾面临种群衰退的困境。2023年初,磐安法院针对当地珍稀濒危物种进行调研,发现该种群内低龄级植株占比较小,多处七子花种群特别是“七子花王”存在衰退现象。为有效推动七子花保护与复壮,磐安法院迅速向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七子花保护的司法建议》,提出加强复壮指导、建设繁育基地、拓展科普价值等具体保护措施。
收到司法建议后,大盘山管理局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行动,邀请专家集中救治,开展扦插等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建成1000平方米的七子花繁育基地,并加强科普宣传。2024年植树节前夕,磐安法院联合多部门在大盘山麓成功实施七子花野外回归行动,移植人工培育幼苗60株。
从破坏到守护 全链条“屏障”
我国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复杂的地貌气候类型,孕育出了丰富而又多样的生态系统。比如。千岛湖作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地,为鱼类的繁殖和生长提供了安全空间。何谓水产种质资源?即通过划定特定水域,为鱼类种群提供繁殖和生长的安全空间,可以保障野生群体有效种群数量,为物种进化储备基因弹性。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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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余某作为淳安当地一名民宿经营者,在明知道千岛湖相关水域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禁渔规定的情况下,仍通过找垂钓水域、提早泥鳅打窝等方式招揽客人垂钓,并从中收取垂钓费。余某带领客人非法垂钓翘嘴红鲌、蒙古红鲌后返程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涉案鱼种均为千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鱼种,渔获物价值共计2927.52元。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余某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为了对当地村民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法院在案发地设立千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巡回审判点,积极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在推进生态司法工作中,浙江法院始终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审判+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着力打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筑牢从惩治犯罪到恢复生态的“全链条”司法保护屏障。
“法官您看,小树苗长得可好了!”日前,仙居法院法官收到当事人陈某发来的信息,信息中还附着一张绿意盎然的树苗照片。陈某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当事人,2020年,他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山场,导致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9万平方米,其中有4万平方米的浙江省级公益林。法院除了对陈某判处刑罚,还同时判决陈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评估费用36000余元,并在该山场补种6700余株树苗。
案子是审结了,但如何科学有效修复生态、选择何种树苗成为难题?面对生态修复的“专业壁垒”,仙居法院联合县农业局,经过专业评估,最终选定种枫香苗。在陈某补种枫香苗后,法官与农业局工作人员还定期开展监督回访工作。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形的生态损害,浙江法院因地制宜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碳汇认购及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引导“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实现了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过去的一年,浙江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3件、环境公益诉讼330件,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1.7亿余元,让绿美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全域联动 构建“大保护”格局
碧水浩浩、晴空朗朗,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心所盼。在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中,浙江法院推进全方位司法保护,构建起“大保护”格局。
在杭州,法院相关专家制定修复方案,行政部门监督修复,公安、检察院同步刑事诉讼,探索出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执行监督”的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在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多方共同为真正保护好古树名木出谋划策。
在湖州,安吉法院以安吉县三级“林长制”为依托,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构建“三长两员+法检”体系 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点对点配备120名“森林法官”,为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网格化司法服务。
在丽水,庆元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助力钱江源-百山祖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建设;松阳法院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植物大熊猫”——东方水韭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示范基地。
在舟山,岱山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在休渔期前往渔船码头,向渔民宣传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渔民增强法治意识,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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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乡,河湖相通,山水相连。一地的生态被破坏,全域遭殃,然而在生态修复上,又常“各自为战”,如何打破壁垒?
2024年12月,浙江嘉善法院与上海青浦法院、江苏吴江法院首次向上海青浦区域发展办公室、吴江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办公室、嘉善县委长三角一体化办公室联合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协同保护、一体化修复。
一串串数字、一个个举措的背后,从钱塘江流域到甬江入海口、从杭嘉湖平原到雁荡山脉,生态环境保护网已然铺开。水碧、山青、花繁、树古,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在“浙”里徐徐展开。
环境资源审判“浙江行”(下)将于近日刊发,敬请关注。